!炸物品储存库施工合同
(承包方)
甲 方:************* (发包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存储 库安全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承包修建爆炸物品储存库 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煤矿爆炸物品储存库 2 ?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
(1) 施工设计图注明的所有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土石 方开挖,修
建围墙(含铁门)、炸药库(含内铁门及外防盗门)、 雷管库(含内铁门及外防盗门)、消防池、值班室(含防盗门)、 发放间(含防盗门)、防护土坎、值班室至储存库专用行人通 道,安装防雷装置、防静电地板等。
(2) 增加工程
租赁土地及公路、砌筑挡土墙、架设爆炸物品储存库至甲 方变电所供电线路电杆、安装监测监控及报警系统等。
二、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工程 竣工后乙方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验收,甲方只负责使 用。
工程质里 要求
爆炸物品存储库、防雷装置、防静电地板、监测监控、报 警系统等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设计说明及国家相 关规定进行施工;
挡土墙砌筑、电线杆架设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必须 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 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为70天,从2010年07月22日起至2010年09 月29日止。如未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按每延期一天扣减乙方 合同总价1 %的工程款。
五、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总额为¥39.0元(人民币大写畚拾玖万元 整),含全部工程款及所需土地、公路永久租赁费、爆炸物品 存储库评审费、验收通过等费用。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先行预付给乙方工程费用¥5.0万 元,用于乙方租赁土地等费用,其他¥34.0万元待工程竣工 验收通过后分两次付清:
1 ?工程竣工并经相关部门评审、验收通过后十日内付 ¥30. 0万元; 2?余款¥4.0万元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 无质量问题及
其他纠纷全额付清。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安全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
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2?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派人随时予以抽查,若发现乙方 有不按设计施
工或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随时有权要求 乙方进行返工或停工,乙方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3.乙方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到爆炸物品存储库建设及使用 过程中的所有
关系,并承诺做到下列事项:
(1) 保证甲方爆炸物品存储库、值班室、供电线路等所 有建筑物的
永久正常独立使用;
(2) 马三公路(马场村至三塘镇)至储存库路段车辆的 畅通无阻; (3) 值班室至储存库专用行人通道的正常通行;
(4) 储存库围墙外三米以上、值班室外二米以上范围内 无树木、杂
草、农作物;
(5) 储存库至甲方变电所供电线路安全供电,及时排除 安全隐患。 八、违约责任
1 ?岀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及施工设计说明进行施工,
竣工后导致评审、验收不能通过的;
(2) 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出现质量或其 他问
题,导致返工的;
(3) 因工农关系、土地纠纷等问题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 用爆炸
物品存储库及相关设施的。
2?乙方收到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费用30日内未组织施 工,按合同
价款总额的2倍向甲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九、纠纷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