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宣传志愿服务典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促进学院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评选表彰主要奖项设置如下:(一)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二)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三)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者;(四)优秀青年志愿者;(五)十佳青年志愿者。第三条评选表彰的奖项(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和评比。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志愿者管理体系和制度,开展系统的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2、志愿者凝聚力强,服务队伍相对稳定,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3、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有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对象和服务时间;4、志愿服务质量好,活动资料齐全,工作宣传到位;5、本学年度有不少于1个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项目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同时经常开展临时性和安排的阶段性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效果良好。第五条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条件:1、在爱护他人、关爱社会、保护自然等方面已经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2、有完善的组织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的运作模式,活动资料保存完整;3、在传播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和谐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项目受益面较广,活动效果好,可持续性强;4、项目在本学年度稳定开展,次数不少于6次,参与人数有一定广泛性,参与项目的志愿者原则上不少于15人。第六条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者评选条件:1、面向所有学院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教师;2、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积极指导学院各级志愿服务团队,所指导的志愿服务项目取得较好的成效,有良好的表率作用;3、关心学院志愿服务事业与组织发展,积极为活动的开展和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献言献策;4、大力支持学院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为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各方面便利和保障。第七条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心志愿服务事业,责任心强;2、能坚持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工作中勤奋踏实,服从安排,任劳任怨;3、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不少于半年;4、本学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40小时以上;5、学习认真,截止到评选前所有课程都合格;6、本学年度内无违纪现象。第八条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秉承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3、积极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志愿服务成绩突出,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有良好的表率作用;4、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不少于半年;5、本学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80小时以上;6、学习认真,截止到评选前所有课程都合格;7、本本学年度度内无违纪现象;8、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推荐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中评审产生。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评选表彰原则:评选表彰评选表彰工作每年举办一次,具体名额根据人数比例在每年评选通知中公布。1、坚持实事求是。各组织要严格把关,据实推荐和申报,事迹必须真实可信,经得起监督和检验。2、坚持群众路线。立足实际,面向基层,充分体现群众性,努力扩大先进典型的覆盖面和影响力。3、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标准,真正把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的组织、个人和品牌推荐出来,确保先进典型质量高、示范性强。4、坚持重在实效。以推荐表彰为契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使推荐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过程。第十一条评选程序:个人奖项由申报人员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由各系志愿者团队在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并公示后,上报院团委。项目和集体奖项由各系志愿者团队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由院团委组织进行考核评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院团委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鼓励各级团组表现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推荐其申报各级政府、相关组织设立的志愿服务奖项。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本办法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形势发展需要适时修订。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织对本组织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