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现浇楼板结构厚度(除卫生间、厨房、检查数量及方法
每自然间抽测不少于1点,测点布置在距现浇板周边500mm验收标准
+12mm~-5mm
每户楼板测点合格率大于80%
1 楼板
2 室内空间尺寸
3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抹灰质量
4 防水工程
验收项目
阳台等用水房间外)
室内净高
室内净开间、净进
深
楼地面空鼓、裂缝
墙面及天棚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屋面渗漏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外墙渗漏
验收内容 以外范围
可采用钻孔或无损检测
室内净高每个自然间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测 室内净开间、净进深每个自然间各抽测2处(其中距墙、柱四角500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测
全数检查
小锤轻击、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雨后或淋水2h后,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雨后或淋水1h后,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及数量 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极差不超过20mm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
,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踢脚线空鼓长度不大于300㎜,且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无空鼓、脱层、爆灰;不得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无渗漏
无渗漏、排水顺畅、无积水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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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材料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
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钢尺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
门窗品种类型符合设计要求;门窗表面洁净、平整、光滑,大面无划痕、无碰伤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窗台高度 外窗渗漏
5 门窗材料和安装
6 给排水安装工程
7 电气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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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开启性能及密
封条安装
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管道渗漏、排水畅
通
管道坡度
地漏水封高度
阻火圈(防护套管)设置 插座相位、接地
电源控制回路编号及标识、漏电保护灵敏度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全数检查
试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和开、关漏电保护器检查
推拉窗必须设置防脱落装置,密封条不得脱槽
凡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代替,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漏 顺直,坡向、坡度正确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存水弯)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是否按设计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
“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无接错显示
接线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整
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漏电保护灵敏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 概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验收结论 本工程项目总户数: 。验收户数: 。 其中,经检查一次性全数合格后验收通过的 户。 经整改合格后验收通过的 户: 结构存在无法整改情况,经设计认可和技术处理后验收通过的 户: 使用功能存在无法整改情况,经协商后验收通过的 户: 验收未通过的 户: 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参与单位 物业单位: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对验收结论为经整改合格、设计认可、技术处理、协商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的分户应注明具体房(户)号。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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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房(户)号 开竣工日期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及记录 号楼 单元 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整改情况 楼板 室内空间尺寸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防水 现浇楼板结构厚度 2 室内净高、净开间、净进深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 窗台高度、门窗材料、外窗渗 3 4 5 门窗 漏、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 玻璃层数 6 给水排水安装 电气 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管道渗漏、排水畅通、管道坡度、地漏水封、阻火圈设置 插座相位、接地、户内照明配电箱配置、等电位连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7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物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每个验收项目的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应注明不合格的详细部位;整改情况应注明处理的方法和结果;2、分户验收结论为“全数合格,予以通过”、“经整改合格、予以通过”、“经过设计认可,予以通过”、“经过技术处理,予以通过”、“经过协商,予以通过”和“不予通过”。经过设计认可,予以通过的,应附设计单位意见;经过处理和协商予以通过的,涉及已销售的住宅,应附购房户意见。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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