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网站首页-淮安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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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有关登记的几点注意: 1、关于企业分类

目前分A、B、C、D、E、F类,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企业类型都录“F”。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

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出口企业可到解放东路

国源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电话:83979466、8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退税分局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或83750912)或县区局主管出口退税人员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免税申报

(一)生产企业免税申报 1、在退税申报系统数据录入

免税申报:需录入两份表:免税明细数据表、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

数据(空文件)。

(2)、免税明细申报录入时,为主从表式,分为发票部分和报关单部分,即每份发票需录入对应报关单(有代理出口证明的,可不录入关单号),否则不能生成征免税申报信息。发票的对应出口报关单信息,财务人员可从企业报关人员或代理报关行处获取(需在出口报关时,而不是海关审核退还单证时),因此财务部门必须同业务或报关部门相互配合,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部分信息也可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获取) (3)、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录入,

★ 有关免税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免税电子数据;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按规定进行,即如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则录入相关信息,否则录入0。电子数据生成后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

2、出口免税申报时运输、保险及佣金以负数录入,同时以负数录入不予抵扣税额.

2、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数据在申报表上的反映

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

★ 有关收入金额确认的几点注意事项: 1、 出口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

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入帐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生产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免税申报

(二)外贸企业免税申报

1、不需用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免税信息,(和生产企业不同) 2、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数据在申报表上的反映

五、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期限要求:出口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第4个月的15日前,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国税函〔2007〕1150号)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或逾期申报但退税机关不再受理申报的,都应视同内销征税。 (二)办理退税延期申报有关规定:

1、 2、 3、 出口企业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材料:延期申报申请报告,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具体说明;电子数据; 退税延期申报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出口退税服务——退税申报预警提醒

(四)生产企业退税申报规定:

(1)、申报要求:需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

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2)、退税申报录入

●出口明细数据(根据出口报关单录入) ●纳税汇总数据(所属期)

★13期退税申报

(3)报送的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收汇核销单(退税联)(B类企业不需提供)(08年4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申报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江苏、四川、山东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

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149号

●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 (8)●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用); (9)●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代理出口用); (五)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规定

1、 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

认证;

2、 申报时间: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3、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进货明细数据 ●出口明细数据

●进出关联数据(可不录) (4)、应报送的申报表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

上述退税申报表,均须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向退税机关申报

(5)、退税申报应报送的退税凭证 ●出口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08年4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申报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③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④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合同); ⑤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按相应的申报表顺序装订成册。 ●进货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②《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③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

④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六)有关退税申报数据 1、 进货、出口明细录入 2、 纳税汇总数据录入(所属期) 3、 预申报 4、 预审反馈信息、检查调整(订正或挑过) 5、 打印申报表、生成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6、 进行申报

目前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数据都是从网上自动读入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而且网上申报只能点一次,如数据错误须重新申报则需要报盘。 ★ 有关退税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 1、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退税申报,必须提前提出退税申报延期备案申请,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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