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关键控制点提示卡
作业编号:006序号1确认内容动土作业:在生产作业场所、生活基地及在役油气管道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的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可能存在隐蔽工程的墙壁开槽打眼的作业。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作业人员熟知作业区域已存在的地下设施情况。2、人工开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米。3、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4、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应进行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5、对于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的线缆、管线或其它不能确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待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确认作业方案己审批、作业许可(辅助票证)己签发,界面己交接清楚。确认此项作业活动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应急处置已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已落实到位。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已经完成与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补充、完善。井站属地管理与作业许可签发人电话沟通、请示、汇报。动土方式安全要求:1、当地下情况不明时,严禁使用施工机械进行动土作业。2、应用手工工具来确认1.2米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3、开挖作业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应采用人工方式,禁止使用铁钎、铁镐等工具和施工机械进行作业。4、采用机械设备开挖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机械动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米。保护系统安全要求:1、动土深度6米以内,为防止作业面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2、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1.5米,经过勘察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进出口安全要求:1、挖掘深度超过1.2米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2、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3、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排水安全要求:1、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2、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作业环境安全要求:1、深度超过1.2米,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动土现场,应按受限空间要求进行气体检测。2、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动土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3、在可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时,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标志与警示要求:1、采用机械设备动土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2、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3、动土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4、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米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作业结束,确认现场物料清理及无安全隐患23456789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