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年初铁总下发的《关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营业线抢险加分有关事项通知》(防洪办电【2016】2号文件的响应,进一步明确了铁路明确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营业线抢险的加分项目、加分条件、加分标准和有关要求。同时,对特殊建设项目的加分程序重新确定,增加了超过5年的已运营线路因工程质量等原因进行扣分的情况,重新确定了铁总审核加分部门分工。
变化1、
铁总建设【2014】129
铁总建设【2016】239
新办法附件5中关于信用评价抢险加分增加了加分条件,与年初下发的铁总防洪办电(2016)2号文件保持一致。
变化2、新线事故抢险加分 铁总建设【2014】129
铁总建设【2016】239
变化3、特殊建设项目加分
铁总建设【2014】129 铁总建设【2016】239
变化4、对扣分情况也进行了部分调整。
铁总建设【2016】239号,新增第三十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