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新旧变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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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

建设【2016】239号)修订条款解读

(集团工管中心)

2016年10月18日,铁路总公司下发了最新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办法从2016年下半年信用评价起施行。铁总建设【2014】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办法的整体结构未发生变化(7章56条,9个附件),信用评价管理基本组织形式和管理程序未发生变化。最大的变化是调整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评分制度(由原来的合格制调整为评分制);改变信用评价得分在建设单位的计分方法(调整系数的取值出现巨大变化),新增了一部分不良行为的认定,进一步明确了铁路总公司责任分工。

具体调整情况 第一章 总则

没有变化(第1~6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1.第七条:责任更为明晰,新办法中明确了铁路总公司加分和减分审核部门以及信用评价监督部门的职责。

铁总建设【2014】129 铁总建设【2016】239

2、第十条:旧办法中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积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新办法中改为仅在1-2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 铁总建设【2014】129

铁总建设【2016】239

3、第十二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出现重大变化。

旧办法中达标考核满分5分,创优考评满分10分,考核采用合格制,即合格得满分,不合格得0分。

铁总建设【2014】129

新办法中依据文件增加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文件。达标考评满分10分,不合格0分,合格分别给予6-10分(保留一位小数),创优考评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评定的施工企业百分制实际得分除以10(保留1位小数)。

这是除不良行为以外的另一个拉开得分差距的考核点。目前集团公司参评项目中长株潭站房项目的业主每期均按该办法进行标准化管理考评并打分(但最终分数按照合格制给予满分)

铁总建设【201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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