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地方违反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损害供销社合法权益,侵占供销社社有资产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将供销社的资产划归国资部门管理,有的社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不评估、低估社有资产量化给职工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社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维护好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三)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发[2009]40号文件要求“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目标主要是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机制,依法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快供销社社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有利于提高社有资产运营效益,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资产的营运目的,不仅要实现保值,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营运中创造新价值,实现增值。为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通过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监管来优化社有资产结构,推进社有资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企业之间的兼并、联合、重组,促进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发展和壮大合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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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提高社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 (五)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发生腐败方面的问题,都与财务制度的监管漏洞有关,针对产生腐败的原因,采取预防性措施,着眼于制度上的一些缺陷,建立完善一系列监管制度。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将防止腐败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建设、制度创新抑制各类腐败的产生,减少“制度真空”和“管理真空”,规范行为,约束权力,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发生,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的途径和措施 (一)构建新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建立新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构建社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能机构入手,着眼于理顺社有产权的委托代理关系,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参照国资委管理国有资产的做法以及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成功经验,按照社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构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社有资产运营机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社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使三个层次逐级负责,彼此之间又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完成社有资产的管理目标。
1.第一层次:供销社理事会。供销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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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代表,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供销社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制订社有资产规章制度,长远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所出资企业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
2.第二层次:社有资产运营机构。为解决长期以来社有资产管理存在社企不分的问题,使供销社理事会从管实物资产到管资本、管产权转变,依法将社有资产委托给社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资产运营,实现社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社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供销社理事会授权委托行使所有者职责,通过资本运营、重组整合等资本化管理促进资本的增值,负责对所出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和财务总监等加强资本监管。
3.第三层次: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经过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供销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由原行政隶属关系变成社有资产经营公司与企业的出资人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实现出资人权力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促使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建立起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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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内容,国内外成功的企业都有一套完善的治理制度,而目前供销社许多企业虽然初步建立了公司制,但普遍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股东会流于形式,董事会责任淡化,监事会功能弱化,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运作协调、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使其互相制衡,各司其职,实行有效的监管。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主要途径:一是积极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让不同利益背景的股东参与监督企业的运作和规范企业的行为;二是转变管理理念,真正做到出资人到位、不越位。加强重大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重要经营事项的监管和资产收益管理,坚持以“德才兼备”标准选择经营者,建立社有资本经营制度,切实管好社有产权;三是加快建立完善董事会的职能,以保证董事会真正代表股东利益。要优化董事会成员机构,推行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并逐步提高他们在董事会成员的比重;四是坚持完善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功能,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健全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的关键,也是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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