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副产品外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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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有限公司副产品外售管理办法

为杜绝公司资产流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提高生产过程中的经济效益,需要对公司副产品外售流程进一步规范,使之趋于正规化、合理化。为此,根据公司副产品外售实际情况,特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如下:

1 “副产品”范围的界定

1.1 除本公司主导产品(白灰、球团矿、烧结矿、铁水、铁块、钢坯、钢材等)外,公

司各工序的所有中间产品、辅助产品均属于“副产品”范畴,如水渣、干渣、废钢渣、污泥、铁皮、铁颗粒、各种除尘灰等。

1.2 某些有价值的废旧物品,如废旧包装袋、废旧木材、废旧皮带、废旧轮胎等,虽非

我公司产品,但也包含在本文所指的“副产品”范畴内。

1.3 某些特殊介质,如煤气、蒸汽、液氧、液氮等,虽然属于副产品范畴,但由于其计

量和运输具有特殊性,其外售过程不在本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 副产品的价值判断

2.1 由于副产品自身的特殊性,在市场上没有统一的价格,因此,外售前需进行价值判

断。

2.2 对于水渣、废旧包装袋、废旧木材等不需进行质量检验的副产品,供销处或设备材

料处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前提下,制定出合理的销售价格。

2.3 我公司绝大部分副产品为含铁材料,外售前需进行化学检验。由质检计控处进行取

样、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供销处,供销处依据质量检验结果,结合市场调查情况制定出合理的销售价格。

2.4 供销处对副产品定价后,将质检结果、市场调查结果等定价依据及定价过程所有相

关材料副本报监审法务处备案。 3 副产品外售过程特殊规定

3.1 对于某副产品是否外售,事先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召集工艺、销售人员进行

讨论研究,根据其利用价值、实际质量、市场行情等情况作出决定。

3.2 供销处须制备副产品外售监装单,一式三联,供销处或设备材料处备一联存档,质

检计控处、保卫处各留一联备查。

3.3 副产品外售发货时,供销处或设备材料处应先通知企管处、保卫处及副产品生产单

位派人监装,由供销处或设备材料处监装人员持有空白监装单。所有监装人员首先

到公司出厂结算磅房,留下签名笔体,然后到发货现场。装车完毕后,所有监装人员全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3.4 对于副产品外运车辆未持有有效监装单者,司磅员不得开具出门票,保卫处不得放

行。

4 副产品外售的合同签订及产品外运过程,除本文件规定者外,其他一切程序均按主产品外售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未尽事宜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6 本文件自××年××月××日起实施。

××年××月××日

××钢铁有限公司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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