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食堂优秀员工标兵员工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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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食堂优秀员工、标兵员工评选条例

为更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激励全体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开创人人争当服务标兵的新局面,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方式:

1、每月每餐厅评选一名优秀员工。

2、在已评选出的4名优秀员工的基础上,优中选优再评选出一名标兵员工给予重奖。

3、优秀员工由各餐厅主管主持评选,各餐厅全体员工参加,一旦产生出优秀员工要列举其优秀事迹,并做书面报告,报经理处审批及备案,并给予奖励。

4、严禁采用“先进轮流做”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餐厅当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标兵员工将由经理主持考评。

6、下列人员将不参加优秀员工、标兵员工的评选:经理、采购员、厨师长、会计、出纳、仓库员、司炉工、及每各餐厅主管。

二、当选优秀员工、标兵员工的标准: 1、优秀员工:

1)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本月工作中坚持做到微笑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在本餐厅员工中表现明显突出者。

2)能认真遵守食堂内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人为善、团结同事、工作积极、帮助他人工作者。

3)能服从各级主管的指挥与领导,工作中认真配合协助本餐厅主管的工作。

4)当月没有接到任何老师与同学投诉的。

2、标兵员工:(首先要具备优秀员工的条件) 1)在日常工作中能发挥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2)日常工作中能发挥自身潜力,认真学习业务技术,并有显著提高者。

3)对本部门与食堂工作有建议性意见者。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与超群的个人素质,能自觉地带领他人工作者。

三、奖励标准:

1、每月食堂财务划拔500元作为奖励基金,及再加员工被罚金额。

2、优秀员工奖励50元,标兵员工奖励100元。 3、被评为优秀员工、标兵员工者将佩戴显著臂章以示区别与表彰,并设宣传栏宣传其先进事迹。

4、连续三次被评为标兵员工者,从第四次开始将不参加优秀员工、标兵员工的评选。连续三次被评为标兵员工者,从第四次开始将每月享受标兵津贴。一旦工作标准下降将取消其标兵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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