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绿色食品肉羊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
前 言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亚东、孙士德、刘胜利、李月欣。 A级绿色食品肉羊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级绿色食品肉羊饲养管理,内容包括生产环境、引种和购羊、饲养管理、饲料、兽药、防疫、消毒、饲养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肉羊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肉羊的种羊场、商品羊场、隔离羊场的饲养和管理,以及人工受精中心和胚胎移植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海害化处理 GB 16549畜禽检疫规范
GB 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8407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条件
—1—
NY/T 471绿色食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绿色食品动物卫生标准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肉羊
在经济或体形结构上用于生产羊肉的绵、山羊品种或品系。 3.2投入品
肉羊饲养过程中投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水、疫苗、兽药等物品。 3.3净道
羊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输饲料的专用道路。 3.4污道
粪便等废弃物出场的道路 3.5羊场废弃物
包括羊粪、尿排泻物、尸体及相关组织、垫料、失效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及包装物和污水等。 4羊场环境与工艺 4.1羊场环境
羊场境条件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4.2羊场选址
—2—
牧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利用合理,充分考虑羊场的放牧和饲草、饲料条件。羊场应选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通风地带,便于组织防疫的地方。
羊舍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羊场周围3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各类采矿场、皮革厂、造纸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及其它畜牧(禽)场等污染源。羊场距离居民区、公路主干线、铁路及公共场所1km以上,远离高压线。羊场外周围应设1km以上围墙或挖防疫沟,并植树绿化隔离带。应符合NY/T 391规定。 4.3羊场生产区
生产区应置于居民区、管理区下风区域或者在侧下风区。粪便堆积、尸体污物应在生产区的下风或侧风处。生产区净道与污道应隔开分离,互不交叉。 4.4羊舍(圈)
应按品种、年龄、性别、生产阶段设计羊舍,实行分段饲养,集中育肥的饲养工艺。羊舍(圈)的设计应符合肉羊生产要求。地面、墙、棚应便于消毒、清洁卫生要求。应保持通风良好、采光符合要求、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4.5羊舍内排泄废弃物
实行定期及时处理,达到无害化。饲养区内不应饲养其他经济动物。羊场应按规定要求设立化粪池及废物处理设施。 5 种羊引进及购入
—3—
种羊的引进不得来自疫区。 5.1种羊引进
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第7、8、9条,并执行GB16567的规定进行检疫。 5.2种羊购入
应在隔离场(区)观察饲养15天~30天,经兽医检查确认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6.饲养
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NY/T 471的规定。 不得在羊体内埋植或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类药物。应符合NY/T 471的规定。 6.2抗生素
商品羊使用含有抗生素添加剂时,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行休药期。 6.3放牧
放牧羊群应实行轮牧、休牧制度。 6.4饮用水及饮水设备 6.4.1饮用水
饮用水应符合NY/T 391要求,应有充足的水源。 6.4.2引水设备
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6.5免疫及用具
—4—
6.5.1免疫
羊群免疫应符合GB16549的规定。 6.5.2免疫的用具
在免疫前后应彻底进行消毒处理。废弃疫苗及其包装物应做无害化处理。
6.6兽药和使用
治疗使用兽药时应符合NY/T 472的规定。肉羊在育肥后期用药物治疗时,应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做绿色A级羊肉上市。 7卫生消毒 7.1消毒剂
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T 472的规定。 7.2消毒方法 7.2.1喷雾消毒
用规定的浓度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或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煤酚皂进行羊舍消毒、带羊环境消毒、羊场道路及羊圈舍周围及进入场区的车辆消毒。 7.2.2 浸液消毒
用规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洗手、洗工作服、胶靴、手套及器械等消毒。 7.2.3紫外线消毒
人员入口处可设紫外线灯照射至少5min。
—5—
7.2.4 喷洒消毒
在羊舍(圈)周围、入口处、产房及羊床下面地面撒生石灰或氢氧化钠(火碱)液进行消毒。 7.2.5火焰消毒
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气喷灯对羊只经常出入的地方、产房、培羔舍等每年进行1次~2次火焰瞬间喷射消毒。 7.3 消毒制度 7.3.1环境消毒
羊舍(圈)周围环境定期(15~30d)用火碱2%的浓度或撒生石灰消毒。羊场内的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在羊场、羊舍的入口处设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7.3.2人员消毒
饲养员及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及羊舍,应更换工作服、穿工作鞋,并经过紫外线照射5 min以上进行消毒。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换场区工作服、穿工作鞋,经紫外线照射5 min以上进行消毒后方可入内。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7.3.3羊舍消毒
育肥羊每批出栏后,对羊舍进行彻底消毒,可采用喷雾、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种羊舍、产房按生产程序消毒。 7.3.4 用具消毒
定期对补料槽、饲料车、料桶、草架、分奶栏等用具进行消毒处理。 7.3.5带羊消毒
—6—
定期对带羊消毒,减少周围环境中的病源微生物。 8饲养管理 8.1日常管理 8.1.1工作人员
羊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人畜共患疾病人员不应从事饲养工作。
8.1.2兽医及配种员
羊场内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治病羊及其它动物疾病,羊场负责配种的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 8.1.3其他
防止周围其它动物进入场区。 8.2羊的管理 8.2.1卫生保健
定期对羊只进行驱虫、药浴、运动,选择药物应高效、安全、低毒抗寄生虫药。应符合NY/T 472的规定。 8.2.2羊群观察
随时观察羊群状态,发现异常及病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3饲养管理 8.3.1饲料管理
不喂发霉及变质饲料、饲草。 8.3.2分群管理
育肥羊按照饲养工艺转群,应按体重、性别分群并分别育肥饲养,群
—7—
体大小、饲养密度要适宜。 8.3.3卫生管理
每日应按常规打扫羊舍卫生,保持饲草、料槽、水槽的卫生清洁,地面经常清扫。使用垫草时应定期更换,保持卫生清洁。 8.4灭鼠、灭虫
羊场应采用物理方法灭鼠,对死鼠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水坑、低洼处定期喷洒消毒药物。 9运输 9.1运输检疫
运输前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GB16549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后方可上市或屠宰。 9.2运输车辆
在运输前和使用后,应用消毒液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城镇和集中停留、饮水饲喂。应符合GB16567的规定。 10病、死羊处理
羊场不应出售病羊、死羊。 10.1可疑病羊
应隔离观察、确诊。对有使用价值较高的病羊应隔离治疗、饲养,当彻底治愈后,才能归群饲养。 10.2病、死羊
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扑杀,尸体应按GB16548的规定进行处理。 11废弃物处理
—8—
11.1污染物
羊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规定。 11.2废弃物
羊场废弃物应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原则。 12资料记录
所有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 12.1记录内容
包括日常生产记录、引种购羊记录、配种、产羔、分娩、哺乳、转群、增重、饲料消耗记录等。 12.3生产性能记录
包括种羊来源,种羊系普卡片档案和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2.4饲料记录
包括饲料、饲草来源,饲料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记录。 12.5疫病防治记录
包括病志、诊断、用药、免疫所用疫苗情况记录。 12.6出场销售记录
包括出场养数量,销售产品等。 12.7资料存档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