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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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开工控制流程

分部工程开工控制流程

承包人依据总体方案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重新申报 不同意 总监办审批 同意 项目管理处备案 分部工程开工

2. 测量复核 2.1 目的

保证建筑结构物的空间位臵和几何尺寸符合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2 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对永久性工程的测量控制。 2.3工作程序

2.3.1 导线点和水准点控制 2.3.1.1 交桩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项目管理处向总监办和承包人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并提供上述测量控制点的详细技术资料。 2.3.1.2 复测

承包人在接到上述交桩资料后7天内,应组织具有合格资质的测量人员用合格的测量设备对上述控制点进行复测,并书面将复测原始记录、计算结果、精度评定、测量人员资质证明、测量仪器检定证书等资料(一式三份)上报总监办审批。 2.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复

总监办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复测报告后3天内,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独立复核测量,如无问题则予以批复,并将测量复核的结果报告上报项目管理处核准后使用。如发现问题,将对存在问题的桩点上报项目管理处组织重新交桩并进行再次复核。 2.3.1.4 测量控制点的使用和保护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测量控制点作为承包人测量定线的依据,承包人应对其进行妥善保护,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受扰动。当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测量控制点不能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上述控制点进行重新测量,并以总监理工程师重新批复的结论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控制点批准使用的结论,并不免除承包人在

测量工作中出现任何偏差造成工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责任。 2.3.2 测量控制网的批准

2.3.2.1 承包人依据交桩控制点,为准备施工而引测的测量控制网,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承包人应将测量记录,复测记录,示意图等详细资料(一式三份)报总监办。

2.3.2.2 总监办在接到上述资料3日内,对承包人的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复测,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由总监办审批后投入使用。如复测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必须对出现的问题予以澄清。 2.3.2.3 当控制网点发生变化或丢失,须补测,重复以上程序。 2.3.3 施工放线控制 2.3.3.1 承包人放线

承包人应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线的成果及测量复核资料(含计算书)(一式两份)报总监办审批。 2.3.3.2 监理工程师对放线结果的复核

总监办在3日内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进行审查和复核,合格时,批准其使用。无论何时,当总监办要求复核承包人的放线时,承包人应给总监办的复核工作提供协助。 2.3.3 工程分界点确认管理办法

2.3.3.1 为保证相邻承包单位在合同标段分界点上工程空间位臵的一致,当同一工程项目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施工时,涉及同一工程分界点的两承包单位必须对双方的工程分界点的工程平面位臵和高程进行确认,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书面格式为《工程分界点参数确认单》

2.3.3.2 一般情况下,《工程分界点参数确认单》的初填工作可由先行施工的承包单位进行,并提交给后施工的承包单位确认。双方各自负责自已合同标段的监理申报审查。

2.3.3.3 凡涉及到工程分界的工程,承包人在向监理申报涉及该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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