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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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蔽工程验收:驻地办负责,总监办抽查。重要工程部位的首

件隐蔽工程验收将由总监办组织并邀请项目管理处、质量监督站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2. 子单位、分部工程验收:总监办负责,项目管理处参加。 4.3.2.3 工程材料审批:

本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管理分为三类:

● 承包人自主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设备与原材料; ● 甲控材料; ● 甲供材料。

1. 所有甲供材料的控制与管理,按照合同文件确定原则执行。 2. 甲控材料的采购,将按照工程施工招标时确定的甲控材料供应

商名录确定,由驻地办审核,总监办批准。 3. 现场其他材料管理:由驻地办审核,总监办批准。

4.3.2.4 施工方案: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由总监办审批,报项目管理

处备案后执行。试验性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总监办审批,报项目管理处批准后实施,同时相关方案尚应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4.3.2.5 质量事故:

1. 一般事件:驻地办负责处理方案的初审,总监办审批,报项目

管理处备案。

2. 质量事故:总监办负责审查处理方案,报项目管理处审核批准。 4.3.2.6 工程费用控制:

1. 原则上由驻地办负责现场计量工作,总监办负责汇总、指导和

审查,按时上报项目管理处核准。

2. 现场确认:对于地质情况与勘探资料不符的现象,一般应由承

包人、总监办会同项目管理处业主代表现场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办理相关的工程量确认手续。重大技术方案将由项目管理处组织专题讨论会,并邀请相关的专家出席,经过研讨确定的技术方案将以项目管理处文件的形式下发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执行,并对相关施工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理。

3. 工程变更费用:按项目管理处确定的变更规定程序执行,总监

办审查,报项目管理处审核批准。

4. 索赔立项和费用:立项审查由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核,报项

目管理处批准后按照有关的索赔程序办理。

5. 清单管理:在项目管理处的指导下,由总监办按照规定的清单

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4.3.2.7 分包审批

由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核,报项目管理处批准后设施。 4.3.2.8 进度控制

1. 总体计划: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核,报项目管理处批准。 2. 阶段计划: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批,报项目管理处备案。 3. 月计划:驻地办审核,总监办批准。 4.3.3 信息管理

4.3.3.1 监理周报:驻地办负责提供监理周报素材,由总监办负责汇

总编制当期监理周报,按时上报项目管理处。

4.3.3.2 监理月报:由驻地办提供当月工程完成情况和现场监理工作

情况,总监办负责编制监理月报,工程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于每月28日前上报项目管理处。

4.3.3.3 工程信息统计:总监办按项目管理处要求开展并提供工程实

施全面统计资料。

4.3.3.4 监理工作总结:在所负责监理的工程完工后,总监办应向项

目管理处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将对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履约方面做全面的总结和评价,使项目管理处对该施工合同的完成有全面的了解,同时,也使项目管理处对总监办的履约工作有全面的了解。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工程照片

4.3.4 文件往来:由总监办按项目管理处统一要求执行。

三、 监理工作程序

编制依据:根据合同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1. 动工管理 1.1 目的

对工程开工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一切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控制工作。 1.3 监理工作程序 1.3.1 合同开工令

合同开工令是指经业主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下达的合同工程总体开工指令。合同工程开工日期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合同工期从合同工程开工日期开始起算。 1.3.1.1 审批程序

承包人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以提出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将就承包人提出的开工申请,组织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1)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开工许可证、外地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专项施工许可证等)是否已经具备。

2)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测量控制点复核是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以及项目管理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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