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划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划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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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无偿划转协议 (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XX市签订。 划出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划入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划出方与划入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中心 (“**”)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
其注册号为**。 (2)
划出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持有****100%国有产
权。划出方隶属于**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集团公司,为其全资子企业。 (3)
划入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其主业为**收购等。
划入方隶属于**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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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有限公司批准的前提下, 划出方拟将其持有的****100%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名下。
据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XX]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XX]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1. 产权划转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1.1
双方在此确认,划出方将其持有的****100%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给划入方。
本次产权转让为无偿转让,划入方无需为上述转让产权向划出方或****支付任何对价。
双方在此确认,本次产权划转的划转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年**月**日,****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额为**元。 2. 交割及交割的前提条件
2.1 双方在此确认,在本协议下述第2.2条完成本次产权划转交割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之后10日内,双方应促使****完成产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使****的出资人由划出方变更为划入方。
2.2 双方同意,本次产权划转交割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除非划入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予以豁免,: (1)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2)本次产权划转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公司及其他内部批准。
(3)划出方已就本次产权划转,向【银行】履行通知义务,并已取得【银行】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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