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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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法对人的行为约束作用不同于成文法,成文法的本质特征是制裁,而自然法的约束力来自于道德的力量。

3、自然法原则是尊重他人的财产,遵守承诺与契约等,自然法的第一个重要的内容与原则就是维护和平的社会生活。

霍布斯的主权论(p197)

霍布斯的主权学说的体现出他极端的专制主义的主张。他认为主权是国家的本质和灵魂,凡与公共和平、安全有关的一切事务都属主权的内容,包括立法、决定战争与和平、统率军队、任免官吏等。

主权掌握在主权者手里。国家在建立的时候,已经赋予主权者无限的权力,目的是让主权者保护每一人的和平与安全

主权的性质: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在霍布斯的主权理论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主权者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契约

第二,主权是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因而主权者的权力也是不受限制的

第三,主权者的权力产生于人民的同意,是人们为了自身的安全审慎选择的结果,保护人们的生命是人们订约时的宗旨,主权者虽不受契约内容限制,但受契约宗旨的限制

第四,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一切权力都应由主权者掌握,因而他反对分权的主张 在霍布斯看来,主权是国家的本质特征,国家就是一个纯粹的权力组织,是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力,拥有主权的国家是保护人们安全的工具。个人转让的权利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基础。这是霍布斯对近代国家观念的一个重要贡献。

政体理论

三种政体形式: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 君主政体最好:君主的私利与公益融为一体,虽然他拥护君主制,但并不反对贵族制和民主制。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以及契约论的特点(p196) 社会契约论:每个人都放弃自己全部的权力并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使他(们)担当起他们的人格,并且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领域所作的一切都是大家同意的。契约的宗旨是保护和平与安全。这样国家就产生了。被授予权力的人或会议是主权者,其他的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契约论的特点:

第一, 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交出的是他们全部的权力和权利,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因而不

受契约内容约束,他们的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主权者不受主权内容的限制,要受契约宗旨的限制。

第二, 人们把转让出去的权利交给了主权者目的是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因为霍布斯认为

人们为保卫自己的生命而抵抗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不能放弃的。

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p209)

1,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

生命、财产、自由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

2, 把财产权看作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其他权利都以财产权为基础。从抽象的人的

权利出发,认为财产权是人人都应享有的自然占有权利,并将劳动加以美化,但他所说的“人”不包括广大贫苦劳动人民,这其实不过是为资本主义的雇佣剥削制度作辩护。

洛克中的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利的关系

洛克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早的代表人之一,他在自然权力理论中阐述了个人权利,在政府的起源和目的中阐述了国家权利,个人权利国家权利的关系是:

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利的基础,国家权利来源于个人权利。洛克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其中财产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才财产权不受侵犯,相互间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同时把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利转让给国家,形成国家权利 国家权利为个人全路提供保障。洛克认为国家的“最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财产,而财产权是个人的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所以洛克认为国家权利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工具。

洛克的分权学说(p212)

1,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执行权是负责执行被制定的和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负责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

2,立法权是最高权力,但不是专断权力,它在最大范围内以不超出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度。并且它不是不受限制的权力,只是相对于执行权和对外权才是最高的。并根据立法权的归属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形式:民主政体、寡头政体、君主政体。但他认为最符合法治原则的是在这三种政体形式上建立的复合的政体形式。 3,执行权和对外权是以共同的权力为后盾的,为有效行使权力应该合在一起交由君主掌握,但立法权必须和执行权分开,执行权和对外权必须从属于立法权,因此君主必须服从国会。 4、洛克认为人民有革命权,即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但他没有得出人民主权的结论,认为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权力。他一方面提出人民有革命权。一方面又把最高权力交给议会,说明他是议会主权论者。

意义:洛克的分权学说的提出第一次为资产阶级用民主形式组织国家提供了论证,对其后的法国启蒙运动和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斗争和政治思想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比较霍布斯与洛克的契约论(p211)

1、 自然状态的不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而洛克的自

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两者的自然状态是截然相反的。

2、 转让的权利的不同,霍布斯中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交出了全部的权利,而洛克中人们交出

的权利只是维护自己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都没有放弃。 3、 主权者是否参加契约,霍布斯中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不受契约约束,问洛克中的主权

者参与订立契约,受契约内容约束。

4、 主权者的权限。霍布斯中主权者不参与订立契约,主权者的权利也是绝对的,至高无上

的,不受限制的,而洛克中主权者参与订立契约,主权者的权力也是有限的,受契约约束的。

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p237)

1)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深受英国和罗马共和国历史经验的影响。孟德斯鸠对罗马历史进行

了深入研究,并深得其共和精神的实质。他认为罗马共和国强盛的原因之一就在于通过将权力分配给人民、元老院和高级官吏避免了权力的滥用。他的分权理论是以英国为原型建立起来的。

2)孟德斯鸠认为,一定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利”。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部分即分权,孟德斯鸠将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组成部分;第二部分即制衡,他认为,三种政府权力之间应该是彼此制约,以达到一种均衡。

3)孟德斯鸠对西方政治思想做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还提出了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思想。

4)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即以孟德斯鸠的分权与政治自由的基本理论为蓝本。美国宪法也是以其分权理论为指导原则而制定的,使分权理论第一次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追求政治自由是孟德斯鸠政治思想的主要目标。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的获得只有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正是在此认识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包含了两个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1.分权,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权。为了保证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认为,三项权力应该分开行使,不能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

2.制衡,他认为,三种政府权力之间应该彼此制约,以达到一种均衡,其中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制衡尤为重要。 三种权利的划分并不是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孟德斯鸠对西方政治思想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还提出了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思想。这种分权与制衡理论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

意义: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体制,主要吸收了洛克的自由、法治与分权的学说,批判和排除了霍布斯等人的专制主义的主张,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对法国和西方各国的历史进程产生过重大影响。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人民主权学说的关系(p246) 社会契约论 卢梭认为,最初的社会契约必须是自由人之间自愿结合,结合的理由是要把现有的力量联合起来,克服共同的困难,为此,他这样概括社会契约的宗旨是“要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结合的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服从自己本人“形象的说明了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特征和矛盾。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面对的矛盾是既要求社会政治体(国家)的整体的权威,又坚持个人不可剥夺的自由平等权利。在解决这矛盾时虽然强调个人权利的不可剥夺、转让的一面,更强调个人与整体同一的一面。

人民主权学说

主权是代表人民利益,代表公共幸福,反映公意的权力。人民主权就是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完全绝对、神圣的。它不同于霍布斯的君主主权论,也不同于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论,有着自己的特点。 人民主权的特点

第一,主权不可转移。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意志不可转移,所以主权永不可以转让,只能由人民掌握

第二,主权不可分割。因为某一部分人的意志不成其为公意。因此卢梭反对分权学说

第三,主权不能被代表。因为公意不可被代表。所以卢梭主张由人民直接行使主权,由此直接民主制就是最理想的制度,而代议民主制并不能真正的反映公意。

第四,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卢梭认为既然公意是永恒的、不可摧毁的,主权就是受公意所指导而建立起来的以支配全体公民的绝对权力,是政治体的灵魂,因此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和动摇它。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人民主权学说的关系实际上是服从与自由的关系。卢梭认为服从与自由是统一的,社会契约的宗旨是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从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既是每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有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既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简单地就是说“服从自己本人”。

卢梭为了统一自由与服从关系,提出了公共意志理论,它成为卢梭国家理论基础之一,公意是国际安全体成员的经常的意志,也包含个人意志,那么个人服从公意,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就是自由。

杰斐逊的自然权利理论(p278)

自然权利的内容: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一切人生来

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独立宣言》 )

杰斐逊用“追求幸福的权利”取代了洛克自然权利中的“财产权”,是当时政治理论中的一次革命: 其一,强调人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打破了否定现世的生活而把希望寄托于来世或天堂的中世纪观念。追求幸福不但不是人的罪过,而且是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其二,用“追求幸福的权利”取代财产权,说明杰斐逊把人提高到了财产之上,强调人的价值。

杰斐逊并不忽视财产权,他认为政府有责任保障财产权利,但他认为不可把财产权上升到自然权利的高度,它仅仅是一种公民权。如果把财产权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不仅会贬低人的价值,而且会助长大财产所有者的嚣张气焰

汉弥尔顿的分权和制衡思想(p287)

汉密尔顿认为英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但又惧怕人民的反对,因此就把霍布斯的专制理论和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结合起来,提出了所谓立法、行政、司法诸项权力的牵制和平衡的原则。

在汉密尔顿看来共和政体最根本的缺点就是人民群众的代表所控制的国会权势太重;为此他认为加强富有者和出身高贵的人的力量,加强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力量,力图以此削弱民主的因素,他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使三种权力相互混合,渗透以相互牵制,主张代议制民主,三权分立。

权力制衡措施:1、主张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2、主张给行政首脑以极大的权力,总统有权否决议会制定的法律,是行

政权力对议会权力的牵制,防止立法权侵害行政权的屏障。

3、司法独立。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总统可以间接影响

法院的审判,而议会却完全无法对司法工作施加影响。

4、议会可对包括总统在内的行政人员进行弹劾,这是立法机关防止行政

机关侵权的重要制约手段。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p310)

1, 国家是一种到市民社会之外而又高于市民社会之上的领域的力量。 2, 市民社会有赖于国家权威确立和维护;

3, 国家赋予市民社会以道德性和统一性;市民社会有待于上升到国家,即实现更大程度上 普遍性;

4, 国家须保证市民社会一定程度区分,国家也应保证一定特殊性:这是自由保证和理性体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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