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床科室急救药品、基数药品等的安全管理,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药品使用管理
1.临床科室急救药品、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急救药品、基数药品申请程序:临床科室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向药剂科提交配备急救药品、基数药品的申请,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同意后,送药剂科门诊药房或住院药房备案。门诊科室药品由门诊药房提供,病区药品由住院药房提供。
3.临床科室药品只能供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4.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5.临床科室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门诊药房或住院药房处理。
6.急救药品与基数药品在有效期前6个月可返药房调换新批号。 7.为减少药品的过期浪费,临床科室应按用旧储新原则使用药品。 8.临床科室均需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标示药品名称,不使用商品名、商标名和别名。
9.口服药品外包装均需有完整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的标注。
10.护理部、药剂科应对临床科室药品实施定期监督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检查结果及时向临床科室反馈。
(二)药品储存管理
1.药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2.药品、非药品分开存放,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分类存放,易混淆药品分开存放。
3.临床科室药品均应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藏]项条件下储存,贮藏]项未规定储存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4.临床科室应每日记录存放药品的冰箱、室内环境的温湿度,如发现温湿度超出药品储存所需温湿度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药品储存适宜湿度为35%~75%。
5.临床科室急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或急救箱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定期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三)重点管理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警示药品、毒性药品、易混淆药品(多规、看似、听似)、放射性药品均属重点管理药品。
1.警示标识
重点管理药品储存处均需醒目粘贴相应警示标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班班交接,交接班有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2)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簿,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批号、使用量、使用日期、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情况。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4)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药剂科、医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患者使用必须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3.高警示药品
(1)高警示药品应专区储存,储存处粘贴专用警示标识,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核查备用情况。
(2)高警示药品的存放有规范,不得混合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浓氯化钾、浓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必须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识。
4.易混淆药品
(1)易混淆药品包括多规(多种规格)、看似(外观、包装相似)、听似(名称相似)等药品。
(2)易混淆药品储存:易混淆药品应分开放置,不应并列摆放,储存处粘贴专用警示标识。
(3)易混淆药品调剂:药师调剂处方时应严格做到“四查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