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图示】
2.0.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图示】
〖条文说明-摘录〗第2.0.4条和第2.0.5条条文中的净高一般是指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H—地下或半地下车库房间净高; h—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 2.0.6 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图示1】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图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