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内场及工地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工具室、仓库、门卫室等。③临时施工区内的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门吊基础等。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三、职责
(一)能源基建部负责临时设施建设的审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二)能源基建部负责组织临时设施的搭建与验收。 (三)使用单位负责临时设施的日常使用及管理。 (四) 负责临时设施的拆除。
四、工作程序
(一)内部审批
(1)临时设施建设需求由项目部/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能源基建部审核,并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
1、文字说明。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绘制平面布置图。图中应绘制出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所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及总尺寸,生活、办公用房、库、厂、棚类且应注明临时设施的结构类型、层数、间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围墙(挡)、道路、水、电管线的规格、做法、数量等。
(2)报告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报告的概况由能源基建部制定详细的《临设方案》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二)外部审核
(1)临时设施搭建前,项目部还应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市土地管理局规划用地许可证及位置图(甲方提供)。 2、市规划局规划许可证(甲方提供)。 3、市建委施工许可证(甲方提供)。
4、施工现场临设平面布置图(1:500)一式三份,并加盖甲方公章。 5、向工程所在区(县)的环保部门、街道、公安分局消防科、规划局等申报临时设施建设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以上资料齐备后,由项目部到工程所在区(县)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并到环保部门、街道、公安分局消防科办理备案手续。
(三)临时设施的搭建及验收:
(1)搭建:能源基建部按照公司、规划局的批复意见具体实施搭建。
(2)验收:临设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前,能源基建部应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工程设计及技术研发所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
(四)临时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临时设施的使用及管理,由项目部全权负责,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育自有职工及外施队人员要爱护公物,不允许发生破坏行为; 2、必须经常性地对临时设施进行维修; 3、所有临时设施必须确定专人管理;
4、所有临时设施均不允许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使用,更不允许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
(五)临时设施的拆除
(1)临建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严格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经理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拆除施工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由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拆除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审批。
(5)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项目部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6)加强监管,强化拆除工程安全责任落实依照有关规定,加强拆除工
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拆除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六)临时设施控制标准
(1)整体要求:
1.必须符合文明安全施工,环保、环卫及消防保卫的有关规定,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和节约用地。
2.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生活用房宜成组布置集中建设。
3.临时建筑与外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下方不应设临时建筑。 4.对于业主提供或租赁的公寓、办公楼、住宅楼等既有建筑作为办公区、生活区使用的要遵守房屋产权单位的管理制度,其安全、消防、用电、环保、卫生管理方面也需遵照本办法执行。
5.彩钢板房屋设计严禁超过2层,当有特殊需要时,应特殊设计、审批。当采用2层以上的彩钢板房屋时,必须在各层走廊底部加设受力支撑立杆并直通至首层地面生根,禁止采用悬挑式走廊支撑。
(2)生活区设置
生活区必须设置医务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1.宿舍(职工及民工生活住房)
①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1.0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人均面积不少于2m2。
②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床铺搭设不得超过2层。
③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并有防蚊蝇措施。 ④办公室及宿舍内灯具高度不能低于2.5米,因条件限制低于2.5米的,应使用安全电压或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2.食堂(厨房)
①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严禁用彩钢板结构,建议用砌体结构。食堂室内净高度不得低于2.8米,并设置透气天窗。
②食堂禁止与办公、住宿等用途房间设置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且与其它建筑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食堂与厕所、垃圾站及其它有害物质场所必须保持30米以上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③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且需要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
④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砖,地面水泥砂浆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
⑤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经二级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线。 3.厕所
①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②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或瓷砖地面。 4.盥洗设施
①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
②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5.淋浴间
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设备必须安装防水灯具和防水开关。
6.文体活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