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质量与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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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质量与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保安服务的具体操作规程及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在xx煤矿区域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

二、保安员上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信用;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4)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2.业务技能条件 (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2)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3)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

3.身体条件:具备岗位需要的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

4.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和技能。

5.年龄条件:保安员年龄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年龄要求。

三、工作制度

1.保卫室值班制度

(1)保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2)保卫室是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中心,须做好保密工作。 (3)室内的电话、电脑、对讲机等设备是值班专用设施,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4)室内的资料、设备及相关物品 ,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其外借。

(5)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全矿的治安状况,做好接警、处警工作,认真记录日常工作,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

(6)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7)保卫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保卫队长负责。 2.门岗值班制度

(1)值班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通常情况下,值班人员面向窗口坐在值班室内,桌面上应准备好人员、车辆进出状况的登记本及电话联络表等用品,但不允许有杂志、报纸、书刊、收音机、单放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2)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性,对接近哨位四周5-10米区域的车辆及人员,要能及时发现,并迅速反应。

(3)闲杂人员、车辆不得在矿区大门附近逗留,住矿外员工下班后不得在矿区逗留。除执勤保安和上级管理人员工作检查需要外,其余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值班室内。

(4)执行检查、查验任务时必须坚持按原则办事,但要注意礼节礼貌,使

用文明语言,防止因口角引发的冲突。

(5)严禁接受外来人员所递献的香烟、糖果、饮料等物品。 (6)严禁在无正当理由、无顶班人员、无请示报告的情况下擅自脱离岗位。 (7)严禁在值班室与人闲聊甚至嬉笑打闹。

(8)严禁在值班室利用值班电话或个人手机煲电话粥,严禁听随身听、收音机、单放机,严禁看杂志、报刊、小说,严禁抽烟、喝酒、玩游戏机、睡觉等。

(9)生产区、销售区门岗要严格按照装运计划按时、有序放行车辆,严格按程序收取和交回票据和门票。维护好车辆的出入场秩序。

3.门岗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要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值班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等向接班人员交待、移交清楚。

(3)接班人员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卫人员承担责任。

(4)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值班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5)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 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罚交接两班人员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6)交接班要控制在15分钟之内交接完毕,不得随便提前或延长。对无正当理由,随意提前或延长交接班时间,影响有关业务的,要追究责任。

(7)班、队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各岗位的交接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例会制度

(1)例会由保卫队长组织召开,全体队员参加。

(2)每周组织班(组)长召开一次队务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 (3)每月组织全体队员召开一次通报讲评会,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和应对措施,总结经验,提高工作处理能力。

5.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半年、全年、阶段性工作计划。根据工作的业务范围,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2)每半年、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完成后,都要进行工作总结和讲评,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存档。

6.业务学习、训练制度 (1)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主要对全体队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保卫知识的培训.

(2)保安员必须参加一定时间和强度的训练,以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应变能力。

(3)对新招聘的保卫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7天的培训,杜绝使用无经验、无责任心、无组织纪律性的人员值勤。根据业务需要,组织队员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体能素质。

7.请销假制度

(1)保卫人员严格遵守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2)请假人员要提前写好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不准电话请假或者事后

补假。

(3)队员请假时间在3天之内的,由队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8.档案管理制度

(1)保卫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保卫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对所管辖范围的业务必须建立档案,并精心管理。及时将管辖范围业务的资料和统计数字备案。

(2)档案资料要有专门的档案柜,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员。 9.请示报告制度

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是保障开展工作、集中统一的重要措施,它能使工作、执勤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正确处理,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作中重大问题(政治案件、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纠纷等)。 (2)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治安案件、破坏事故、重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各类闹事苗头和突发事件及重大火灾事故等)。

(3)巡逻执勤时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害部门重大隐患和事故苗头等)。 请示报告要做到:

一要及时:当日情况当日汇报,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二要具体:报告的内容,必须有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结果和处理意见。 三要真实: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未弄清的问题,应及时查对弄清后再报,也可以先简报,后祥报,不准虚报,假报和隐瞒不报。 10.勤务检查制度

保安组织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11.勤务登记制度

勤务登记由当班值班、执勤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四、门卫服务 1.门卫服务内容 (1)保安员通过对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维护单位安全。 (2)查验出入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单位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

(4)指挥、疏导出入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5)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协助单位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等工作。 2.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 3.门卫勤务的实施 (1)验证

逐个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 m-3 m距离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签发证件单位是否相符,是否过期。

夜间验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经查证未发现问题的,归还证件并礼貌地示意放行。对拒不交验证件、证明的人员,不准其入内。发生纠纷时,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重点查验。在人员、车辆出入比较集中时,保安员应站在大门一侧查验证件,并仔细观察,注意发现异常。对无证件的人员、车辆,待高峰过后经检查再决定是否放行。

对于上级事先通知的免检对象,应根据车号和特殊的免检标志,免检放行。 (2)检查

对携物进出的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进入车辆要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是否载有无关人员,对无关人员应劝其下车在外等候。对携物外出人员和车辆,仔细检查携物证件或出库单据,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证件是否相符。检查时要让被检查人动手打开车门、后备箱和包装物,视情况逐件清点或重点抽查。要与对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其神态表情,防止其弃物逃跑或突然驾车逃跑

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应先礼貌地要求其说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及用途,请其自行拿出物品按单检查核对,并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对无手续和拒绝检查的应移交单位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保安员不能对可疑人员进行搜身,应报告上级领导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3)观察

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

五、守护服务 1.守护服务内容

(1)保安员通过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目标区域安全。 (2)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守卫范围。 (3)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 2.守护服务操作规程 (1)制定守护方案 根据守护目标的特征、范围、周边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目标的情况等制定守护方案。

守护方案需经部门领导审定,对治安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活动等的守护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守护勤务的实施

固定岗位。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维护秩序,保卫目标的安全。

移动岗位。反复巡查,消除守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瞭望岗位。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的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

六、巡查服务

为加强矿区治安防控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治安事件发生,确保护卫力量全面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1.巡查要求

(1)了解执勤目标区域内的有关情况,严密监视目标区域内的动态;熟悉

警戒区域地形和巡查路线。

(2)正确使用并维护好勤务设施、通讯和巡逻器材;按时交接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3)保安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及通讯器材畅通,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置突发事件。

(4)对于矿区治安防控工作要做到勤巡勤查,携带通讯和执勤器材。对重要部位要重点巡逻,不留死角,确保巡查无时间盲点和位置盲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5)因工作失职给矿井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2.巡逻措施及注意事项

(1)夜间巡逻时间为当日18:00时至次日07:00时。

(2)重点巡查范围:煤场、选煤车间、储料场、变电站周边、公寓楼、办公楼、培训楼、联合建筑楼、库房周边、停车场、抽放站周边、围栏围墙及矿区工业广场的其它重要部位,每小时最少一次。

(3)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科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巡查、不留死角。夜间巡查必须执行双人双岗,严禁单岗巡查,要确保自身安全。

(4)发现可疑人员在矿区工业广场及要害部门范围游荡时,应立即上前盘问了解情况,对涉嫌偷盗的人员进行扣留,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巡逻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综合管理科要不定期抽查巡检情况。 (6)如有下列情况,执勤保安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①在矿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行为。

②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或破坏矿井财物及公共设施的行为。

③私自启动或关闭矿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行为。 ④在矿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行为。

⑤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⑥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或发生漏水、渗水、冒烟等异常情况。 ⑦辱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行为。 ⑧外界人员聚众闹事、干扰矿井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⑨严重影响矿井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3.紧急情况的处置

(1)当发生干扰、破坏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特殊情况时,保安员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或当地公安机关,并做好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2)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坚决制止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3)遇有无证车辆,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示意停车检查,对不听指挥强行闯入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并记下车型、牌号、颜色等特征。

(4)发现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单位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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