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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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

c、 购进软件申请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免税收入 8.1 国债利息收入 (1)业务概述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八十二条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取得利息的相关证明; 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业务概述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八十三条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相关证明资料; 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业务概述

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八十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

c、非营利组织登记相关证明; d、免税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资料;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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