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作业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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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送车辆起动前;但在同一线路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离超过10车时,必须顿钩或试拉;

(4)成组的备用车、停运车列挂妥后,应全列试拉。 8.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规定(技229、364、行40条) (1)调车作业中的要道还道必须坚持进(出)×道要×道和还×道的原则。司机向扳道员要道时,须使用规定的听觉信号;扳道人员向司机还道时,须显示规定的手信号。

(2)调车进路经过人工扳动的道岔时,由司机或调车组人员向扳道人员要道,扳道人员必须在检查确认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向司机或调车人员还道;调车进路经过既有集中操纵又有人工扳动的道岔时,由司机或调车人员按规定向扳道员要道,司机或调车人员既凭调车信号机显示的允许信号又凭扳道人员显示的还道手信号运行。

(3)在调车进路上有两名及其以上的扳道员准备进路时,扳道员之间要道还道的联系制度为:由靠近机车车辆方向的扳道员由近而远向有关扳道员要道,扳道员在将自己管辖的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由远而近依次向有关扳道员还道,待整条进路准备妥当后,由靠近机车车辆的扳道员向司机或调车人员进行还道。 (4)使用手信号要道还道时,须显示规定的股道号码信号,还道时,扳道人员在显示道岔开通信号前还应显示股道号码信号;在不便于编股道号码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可只显示道岔开

通手信号,并将办法纳入《站细》。

(5)司机要道时,应鸣示二短一长声的听觉信号,并确认扳道员显示的股道号码信号和道岔开通信号与所要股道号码一致后鸣示一短声。

11.调车人员显示手信号位置的规定(行54条)

(1)固定调车机作业,调车人员应在司机一侧显示信号;临时替换的调车机,调车人员应在固定一侧显示信号;本务机车调车时,调车人员应在列车到达时司机一侧显示信号。

(2)在靠近滑坡站台、石油栈桥和2650mm及其以上的高站台的线路或于曲线处所进行调车作业有危及人身安全或难以确认调车指挥人手信号时,准许在背面显示信号;调动的车列于进入该处所前应一度停车,调车指挥人与司机彻底联系;并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进行作业,机车乘务组要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具体地点和保证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12.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的规定(技202、213、232、行55条) (1)凡坡度超过6‰但未达到长大坡道的岔线取送作业时,由调车组人员负责连结全部车辆的制动软管并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试验时,由调车组人员检查主管全部贯通,机车乘务组检查主管每分钟漏泄不超过20kPa。 (2)长大坡道的岔线取送作业时规定为:

1所挂车辆由列检负责全部连结车辆制动软管并进行自动制○

动机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无列检时,由调车组人员负责连

结全部车辆制动软管,检车乘务员(无检车乘务员时,由调车组人员)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机车乘务组检查主管每分钟漏泄不超过20kPa;

2不得向下坡方向推进; ○

3原则上不得编挂关门车,但因装载的货物或自动制动机临○

时故障,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其辆数不超过所挂车辆总数的6%时,可在车组中编挂1辆。

(3)岔线内作业点间以及与车站间设有闭塞设备时,取送作业的有关闭塞和接发车手续比照接发列车作业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下,车站需在调车线上向岔线方向开出调车车列时,双方电话联系并做好记录后,调车车列凭开放的调车信号进入岔线。调车车列编定车次,以车站去往岔线为单数,返回车站为双数,并冠以“调”字。车站应与产权单位签订协议,具体联系和作业办法及岔线内由车站管理的作业点的管理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4)在岔线、段管线取送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联系、检查制度。在进入取送车辆的岔线、段管线道岔(大门)或装卸地点前必须一度停车,检查线路和停留车辆,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由调车人员扳动的道岔),大门开启,货物装载无异状,车门关闭,装卸停止,防护信号及装卸机具已撤除,车下无障碍物后,方准进入。事先有人检查时可不停车。具体检查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5)经由岔线、段管线走行线上加锁的道岔时,按道岔表示

器的显示运行,可不进行要道还道,遇道岔表示器无显示时,应在该道岔前停车,由调车人员检查、确认并显示起动信号后,方可越过该道岔。推进车辆运行时,由调车人员在前方瞭望,必要时应使用调车无线电话或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与调车长、司机通话或显示规定信号,司机根据调车指挥人显示的信号及时鸣笛回示并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准调车组人员登乘机车(不得影响机车乘务员作业)。

(6)岔线、段管线的线路允许速度,按工务段(或维修单位)提供的资料确定,调车作业连结车辆制动软管的数量及取送作业的安全措施,由车站和机务段共同商定后,分别纳入《站细》、《段细》。

(7)岔线取送作业的牵引重量,机务处安排由所属机务段进行试验报送铁路局机务处审批后执行,纳入《站细》、《段细》。

调车信号显示方式及含义

1.调车色灯信号显示(技348条)

(1) 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2)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调车区集中联锁设备时,准许溜放调车。

(3)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4)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入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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