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厂职高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间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三厂职高即将建立学生社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三厂职高学生社团,是隶属于三厂职高的学生组织,由在校就读的学生组成(10人以上)。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团的基本条例。在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规范、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均不得违背本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条 社团进行的一切活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且不得与《中学生守则》相悖。
第五条 社团接受校团委的领导,管理由校政教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社团的组建
第六条 校政教处每学年制定社团组建计划,确定该学年组建社团的数量。组建工作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校政教处公布社团组建计划,在全校范围内(毕业年级除外)征集社团组建方案;
(二)参加社团组建方案征集的学生(或学生小组)向所在年级提交社团组建方案(含申请书)。
(三)所在年级审批提交的材料,并上报校政教处,最终确定具有组团资格的学生(或学生小组),同时确定本学年将组建的社团。
(四)在学校范围内成立各社团的组建小组,负责社团的社员招募工作。校政教处负责该过程的协助和监督; (五)社团成立后,上报校政教处注册。 第七条社团组建方案的审核遵循下列标准:
(一)申请组建社团的活动主题须健康向上,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的提高,不违反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和《中学生守则》。 (二)申请人提交的社团组建方案内容完整,并具有可行性。申请人所提交的社团组建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社团的名称及类型; ②组建该社团的目的和原因; ③对社团可行性的论述; ④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活动形式; ⑤社团的组成人员标准;
⑥社团组建活动中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 校政教处对团总支提交的方案原则上按下列步骤进行审核: (一)收到提交的申请,将申请材料存入档案;
(二)根据第七条中规定的审核标准,对提交的组建社团方案进行审批;
(三)校政教处与申请人(或小组)共同论证社团组建方案的可行性; (四)校政教处最终确定合格的社团组建方案。
第九条 决定组建社团后,成立各社团的组建小组。在小组中,应包括下列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