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教学科研量化加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鼓励教师教书育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出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成果;根据高校岗位设置原则,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在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的应聘者中进行排序。
由于不同学科及专业的教学、科研情况不同,量化加分排序仅在同等情况的应聘者中进行。
第二条 适用说明
加分范围为应聘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项成果。应聘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应聘者聘任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根据实际,删去了在扣除科研基本要求后进行加分的规定)
第三条 加分标准
(修订原则:加分项应是教师通过努力可以获得的,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可以量化),是提升教学、科研质量的核心指标)
(一)科研量化标准计算办法
1.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标准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加50分。(国家级科研成果不再区分获奖等级,统一按照50分计)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提高省部级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项增加10分)
(3)获省部级以下(不属于省部级奖项、且高于校级奖项,如上海市教委或相同层次的行政机关,各学科全国性年会,国家一、二级学会,省一级学会等评定的奖项)科研成果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上海市社科年会优秀论文奖加5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20 分。(考虑到法学以外学科奖项的评定,扩大省部级以下科研成果奖范围,增加上海市教委或相同层次的行政机关,国家一、二级学会,省一级学会等评定的奖项)
(4)获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 分。(与校级教学成果奖加分标准相协调)
(5)获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加40分、省部级优秀博士论文加20分。(新增条款)
(6)获奖科研成果系多人参与的,主要成员按50%分数计算;主要成员指团队中前5名(不含成果主持人),以获奖证书上的记载为准。奖项等级依据《校级科研成果评奖
暂行规定》进行认定。
2.科研课题(项目)加分标准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加40分。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中独立子课题(独立验收通过或单独出版)、省部级或相应水平横向课题加20分。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下或相应水平横向课题加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 分。
(4)主持并完成校级课题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 分。
(5)项目参与人的分数不得超过项目主持人应得分数的50%,在结项时由主持人根据参与人贡献大小分配。(根据《科研工作纲要》修订)
(6)科研项目未结项的,主持人按照相应项目分数的1/4计算。(根据《科研工作纲要》修订:科研项目未结项的,参与人不加分;主持人分数由原来的50%调整为1/4)
国家级、省部级或相应水平横向课题、省部级及或相应水平横向课题的认定按《华东政法大学国家级项目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省部级项目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华政办〔2016〕326号)执行。对于上述办法未能列举的课题,由应聘者提出、科研处认定其级别。(新增条款。考虑到学校相关办法已经对课题级别作出了规定,删去了原办法对于省部级横向课题、上海市教委
级横向课题的界定)
3.论文加分标准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纲要》,对不同级别论文计分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1)A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120分。 (2)B1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90分;B2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60分。
(3)C1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30分。 (4)C2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 (5)C3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8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4分。
(6)除A、B级核心期刊以外,一年内在同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的,按2篇计分。
4.著作加分标准
(1)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独著:50万字以上加30分、30万字至50万字加25分、10万字至30万字加20分、10万字以内(含10万字)加15分。(对著作加分设定了上限,超过10万字部分,不再按照每万字计1分)
(2)非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独著,按校定国家级出版社的70%分数计算。
(3)合著按各人实际完成字数计算。
(4)合编的著作按各人实际完成比例均分,主编、副
主编分别增加个人实际完成部分20%、10%的分数。(新增条款)
5.教材加分标准
(1)国家级统编教材(独著):10万字以内(含10万字)加15分,超过部分每万字加0.8分。
(2)省部级统编教材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70%,上海市教委教材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60%,其他教材由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50%、非由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40%分数计算。
(3)合编的教材按各人实际完成字数计算。主编、副主编分别增加个人实际完成部分20%、10%的分数。
6.翻译作品加分标准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纲要》作调整) (1)译著视为专著。
(2)在A级或者B1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视为在C1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在C1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视为在C2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在其他级别期刊发表的译文按照发表期刊的级别认定。
(3)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被翻译成外文且在国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按照译作的50%计算。
7.智库成果按学校《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加分。(新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