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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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卫生规范:

八不准 三必须

头发不准外露 不准戴耳环、项链 工作服必须干净 肩上不准有落发 袖口必须紧扣 不准戴戒指

不准戴手表、手镯 不准抹指甲油、喷香水、化浓妆

水鞋必须干净 不准携带杂物

其他注意事项:

?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培训,加强员工质量安全意识。

? 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

者、痢疾、化脓性或渗出性及脱屑性皮肤病等)的员工必须调离加工检验岗位,痊愈后体检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 进入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中途不准穿工作服直接进入洗手间,重新进入车间

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 注意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的集中清洗消毒,并不得穿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离开生产区域或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地。

二、食品加工企业涉及到的有毒有害物包括:清洁剂、消毒剂、灭鼠剂、杀虫剂、实验化学药剂、机械润滑油等。

1、国家批准 食品生产企业所用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并有明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标准用量。

2、专人负责 生产企业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应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验收、标识、储存、使用等,并做好记录,专人专管,按规定使用。

3、定点存放 有毒有害物要做到定点存放,与其他原材料分开,标识清楚,尤其是一些食品添加剂与化学药剂不得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应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的相应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4、严格索证 食品企业应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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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1、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更衣室,且更衣室应满足以下三要素: ? 保持清洁、通风、具备防尘防蝇设施;

? 具备专用的个人衣物柜、鞋柜、工作服柜及脏衣物回收设施; ? 具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2、以下地点应具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 ? 车间入口; ? 洗手间;

? 加工场所内有需要的地方。

生产车间进口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其规格尺寸应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必需时在相关处设置车轮消毒池,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对外总出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室。 3、应具有足够的防范措施: ? 具备足够数量的灭蝇灯;

? 可以开启的窗户必须安装纱窗及防鼠设施; ? 紫外灯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设置; ? 加工区域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爆装置;

? 蒸汽、水、电等管道置于食品暴露的正上方时应安装防止灰尘及凝结水滴落的设施。 4、生产车间三做到:

? 生、熟食品分开,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开; ? 人流通道与物流通道分开,不同洁净区气流分开; ? 不同洁净区人员分开,不得串岗。 5、加工设备与用具的使用: ? 无毒无味、耐腐蚀; ? 表面光滑,接缝和焊接平整; ? 不得使用木质器具; ? 开工前后进行清洗消毒。 四、手的卫生

应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 ? 以干净的水将手润湿; ? 将洗手液涂抹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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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搓洗双手至肘; ? 用清水将手彻底冲洗干净;

? 对洗干净的手进行消毒(如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重新用水冲洗干净); ? 感应式干手器或一次性纸巾干手。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须知

食品所用的添加剂必须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或卫生部公告的名单规定的品种并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内使用。 食品添加剂采购两务必:

? 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索取相关证件。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三定一记录: ? 定使用对象; ? 定使用量; ? 定专人管理; ? 使用的详细记录。 食品添加剂储存四要素: ? 定点存放; ? 专人管理; ? 先进先出; ? 清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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