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签署、审批、变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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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签署、审批、变更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我院压力管道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的签署、审批、变更的管理。

2. 工作职责

由院总工、所总工负责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签署、审批、变更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图纸签署和审批

3.1.1 设计说明书、计算书、设计图纸、工程概预算、主要设备材料表以及其它设计文件~均应逐级校审并签署。

3.1.2 成品校审实行“两校两审”制~即自校、校核和审核、审定。但每张图纸的签署至少有三种签署~即设计、校核、审定,或审核,。对于多专业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会签。

3.1.3 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见《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责任制》

3.1.4 对于院管项目~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审定可行性研究,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全部文件和施工图设计的总说明书、设计总图、调整概算或施工预算以及部分主要图纸,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选定,~其余部分按所管项目要求进行审定。

3.1.5 各级设计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设计,图纸、计算书,校审单”并进行错误统计~校审中发现的错误~应交设计人修改~修改复核后方能再提交校审,校审单应随同设计成品逐级送审~校审人员应同时审查已经提出的校审意见和修改情况~并对有分歧的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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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设计校审单由项目负责人集中保管~设计报出后装订成册存入技术档案。

3.1.7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中的图纸签署程序可用下列几种方式:

1,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 2,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 3,设计人、校核人、审定人。

3.1.8 每张图纸必须有上述三人或三人以上签署。

3.1.9 各设计成品图纸中签署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院。

3.1.10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或审核人、审定人。 3.1.11 设计人不得兼任校核人~审核人可兼任校核人~必要时审定人可兼任审核人~但校核、审核、审定不得一人兼任。

3.1.12 兼任两个岗位的人员应承担兼任岗位的全部职责。 3.1.13 凡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设计项目~有配合关系的图纸,如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以及各种设计总图,~均应进行会签~对专业间的配合关系进行最终审查。

3.1.14 图纸会签先在有关专业之间相互进行~由专业负责人签署,最后全部汇总交项目负责人总签。

3.2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图纸变更

3.2.1 设计文件图纸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凡涉及设计原则、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艺流程、结构型式、线路、总平面布置、立交型式、重要构造、主要设备等较重大的设计变更时~应进行变更设计。

3.2.2 变更设计应以有关部门的书面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为依据~也 13

可由建设单位委托进行。

3.2.3 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应包括“变更设计通知书”、变更设计说明书、图纸及变更设计概,预,算~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发送份数、校审程序及报送单位与原设计文件相同~不能随意变更或简化。

3.2.4 根据国家规定~变更设计增加的概,预,算额超出原设计的10%以上时~需做调整概,预,算报原主管部门审批。

3.2.5 在施工过程中~因局部问题,如细部构造~一般的材料代用~设计中的局部差错等,需对施工图作少量变更和修改时~可由设计、施工、建设单位三方~用会签工程洽商记录的方式解决。

3.2.6 “工程洽商记录”中不能确定的技术问题~应由专业负责人确定。 3.2.7 工程洽商记录由专业负责人签署~必要时由原设计审核人审核,签署人必须对所修改的设计事项全面负责~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和工程浪费。 3.2.8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原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变更

a,主管领导对工程设计提出了新的意图和要求~原设计原则及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动,

b,原来提交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条件~发现有明显的问题或不妥之处, c,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对有些重大技术问题有新的处理方法和改进意见~能使设计更加完善合理,

d,在设计过程中~发现主体或相关专业所提供的设计条件有明显问题~使本专业从技术上难于解决~需变更设计条件,

e,由于施工单位或其它院外配合单位所提条件的变更~使设计条件需进行相应的改变,

f,发现原提供的条件不充分~需要补充。

3.2.9 变更设计条件~一般可经过专业负责人协商解决~对于重大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会商定,当确定变更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填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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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条件及资料提供单”~注明变更内容及理由。

3.2.10 因设计条件变更引起的设计修改的工作量损失~由责任者承担,如系外界因素所造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解决办法。

设计条件变更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相关专业~责任由该专业负责人承担。 3.2.11 多专业的工程~设计文件报出之后~在开工之前或施工当中~任何专业,不论是主体还是相关专业,如发现原设计有明显问题~或因施工条件所限而需要变更设计并影响相关专业时~必须通报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必要时可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协调会~以便研究对相关专业设计的影响~并明确相关专业是否需要相应更变设计。

3.2.12 当需要其它专业配合变更设计时~变更设计的主专业~应按规定程序填写“设计条件及资料提供单”~向配合专业提供变更设计条件。 4. 相关文件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责任制》

《设计过程控制程序》NCMD-QMS7-B1-2002 编制:李颜强 徐扬纲 审核:及 鹏 批准:李建勋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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