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2 规定分类 总务G 一、目的: 版本号 B 规定名称 工衣/工鞋管理规定及发放流程 管理番号 adm008 为合理发放公司工衣、工鞋,确保公司的整体形象,维护公司的环境,特制订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全体职员工。 三、规定内容 3.1 职/员工工衣、工鞋基本成本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3.2 规定之外的成本费用由相关人员承担。 3.3 所有新入职员工入厂经人事G培训合格后,总务G派发工衣、工鞋;其中职员派发冬季工衣二件、夏季工衣二件;制造/品保G员工派发二套冬季工衣(不配发夏季工衣),部检G员工派发二套冬季工衣,一件夏季工衣,注塑/部管/轴切削G派发二套冬季工衣、二件夏季工衣。 3.4 工衣、工鞋派发后保管权属于员工自己,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工衣、工鞋的清洁卫生。 3.5 职/员工在工作期间要依据公司工衣/工鞋更换之规定而要求更换,工衣/工鞋更换标准及费用扣款规定如下: 3.5.1工衣的正常使用寿命为2年以上,工衣满足了使用后,在破损到无法再使用的情况下由部门提交申请到总务G 登记,进行以旧换新。 3.5.2 工鞋的正常使用寿命为6个月以上(办公区内人员使用寿命为1年以上,部管/轴切削使用寿命为3个月以上)工鞋满足了使用年限后,在破损到无法再使用的情况下需本人亲自到指定地点进行以旧换新,并登记。 3.5.3 在职人员如工衣遇到意外损坏需更换者,按工衣成本费用进行扣款(财务会在当月工资扣除)。 3.6职/员工离职时,根据工衣的磨损程度给予不超过成本费的扣款。办理离职手续前必须将工衣清洗干净后返回公司方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3.7旧工衣的处置 3.7.1 (不可再穿的)旧工衣应每月整理一次,由各部文员统一收集按相关程序报批并整理给总务G。 3.7.2 旧工衣应定期作报废处理, 报废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由总务G负责按相关规定实施。 四、相关表格 4.1 《工衣工鞋领取登记表》。 五、附则 5.1 此规定由总务G负责解释; 5.2 此规定以签字之日起正式实施。 承认 修订 承认 修订 承认 修订 承认 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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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分类 总务G 版本号 B 规定名称 工衣/工鞋管理规定及发放流程 管理番号 adm008 附 则 版本号 内 容 时间 制订者 A 新编 2005.01.20 刘志远 B 追加3.7 2006.12.05 刘志远 承认 修订 承认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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