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填报“福建省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季报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工作内容分别建立健全相关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4、7、10月份的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
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2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
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2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前3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
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业务及相关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二、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各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参与。
三、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对各医疗单位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我县托幼机构
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我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督导制度。
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全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规范等为主要重点。
二、幼儿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幼儿每学期开学前,须在妇幼保健站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身高、坐高、头围、胸围、血色素、肝功能等检查。测后要做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及时矫正缺点。每个入托幼儿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三、托幼机构要了解幼儿疾病史、家族史及生活习惯,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过后无症状者,才可入园。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参加工作前的健康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大小便及阴道滴虫检查,无传染病者方可就职。
四、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看有无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眼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保健及膳食营养知识,利用宣传栏及时向家长宣传、介绍幼儿园的情况,对有病的幼儿当面向家长交代清楚采取措施,每周食谱和每季度营养计算结果向家长公布。
六、培训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七、对托幼机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检查记录(每天消毒记录、幼儿的特殊情况记录、幼儿生长发育图谱、营养评价、幼儿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八、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4、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 ①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档; ②每季至少举办一期孕妇学校、父母学校;
③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集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5、重点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要求所辖范围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6、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妇幼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妇幼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现有基础上,除要培养专职健康教育人员外,还要不断扩大健康教育兼职人员队伍。
二、《母婴保健法》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我们要继续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因此要组织全区妇幼工作者认真学习,提高懂法、执法水平,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三、要加强院内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利用可利用空间,通过墙报,宣传栏、挂牌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母婴保健法》,妇女儿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