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辅导:个人所得税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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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

辅导:个人所得税4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①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举例1.中国公民丁先生2010年12月份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36000元。该月工资是3000元。计算丁某2008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解析:当月工资超过了费用扣除限额。年终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36000÷12=3000,适用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125。应纳税额=36000×15%-125=5275(元)。举例2. 中国公民丁先生2010年12月份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36000元。该月工资是1800元。计算丁某2008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解析:当月工资没有超过费用扣除限额2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36000+1800-2000)/12=2983.33(元),适用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125。应纳税额=(36000+1800-2000)×15%-125=5245(元)【提示标题】股票期权和高管股票认购权差异国税发〔1998〕9号 ------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所得,并入工资计税财税〔2005〕35号----股票期权,按工资计税国税函〔2006〕902-----确定股票期权具体的计税方法,明确在不超过12个月内均摊确定税率,单独计税国税函〔2005〕482号----明确高管股票认购权,并入当月工资计税,和一般员工期权核算形成差异。国税函〔2009〕461号----对股权激励等进行深入规范,但是计税方法基本思路仍是遵循35号和902号。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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