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落实我校“关于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仲教字﹝2008﹞4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示范中心建设目标
确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理论与实践并重”、“知识传授、素质培养、能力提升协调共进”的教育理念,搭建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平台,构建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和实验教学水平。
二、申报和审批
1、示范中心由各院(系)组织申报,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遴选工作。
2、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任务饱满、队伍结构合理,教学覆盖面广、学生受益面大、达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基本要求的实验室,均可申报。鼓励跨院(系)整合资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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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申报示范中心的实验室应在院(系)的领导和组织下,认真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制订可行的实验室未来三年建设规划。
4、示范中心通过相关专家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以及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讨论、学校审定的方法产生。
5、示范中心的设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三、建设与管理
1、学校将示范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和领导,并在资金投入上实行政策倾斜,优先立项建设。
2、示范中心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挂靠相应院(系),业务由挂靠院(系)全面负责。
3、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制。经学校批准设立的示范中心建设点,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完成教学及建设任务,并接受学校的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评估。
4、示范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示范中心必须面向全校开放,同时鼓励中心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服务。其服务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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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教学改革力度大、管理有序、运行良好的示范中心,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并推荐参加省级示范中心评审;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四、职能部门和示范中心的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设备与资产管理处为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指导示范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考核。
2、人事处根据示范中心承担的教学任务定编核岗,在学校核定的指标内,保证示范中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职务聘任。示范中心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二)示范中心职责
1、严格执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资产购置计划、运行经费使用计划等。
2、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实验教学,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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