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为使供应商控制好原材料、辅材、及设备等质量,准时交货,并确保在我司 检验及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质量事故及额外损失;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异常导致内外维修成本增加,影响生产过程效率及产品质量,为使供方与我司之间形成管理上的共识,降低对我司造成的质量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之。 2.0范围
所有供货给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材料、设备及辅材、配件供应商均适用。 3.0权责
3.1 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原材料、包材辅材供应商质量异常时提出异常联络, 并跟进采购处理方案,对供应商进行评核。
3.2 营运中心:负责对设备及配件异常提出异常联络,对供应商进行评核。 3.3 采购部:负责对所有供应商依此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及处罚。
3.4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品质管理部、制造中心提交的处罚单依内容进行扣 款。
3.5 总经理:负责对品质管理部、制造中心所提交的异常单及处罚单进行最 终裁决。 4.0 定义
4.1 A类供应商:原材料生产商 4.2 B类供应商:知名生产厂商 4.3 C类供应商:原料贸易商
4.4 D类供应商:现货市场原材料供应商
4.5 E类供应商:关键设备厂商(生产设备、挤出机、精裁机、注塑机、吹
塑机、冲床、冼床、模具等直接与生产关联设备) 4.6 F类供应商:包材供应商 5.0 作业内容 5.1 供应商评估
5.1.1 采购购买材料及设备必须在合格供应商(易耗品除外)中选取,合格供应商评估方式有现场评估和文件评估的方式,不同的供应商评估方式及提交资料不同,按以下表格进行:
5.1.2 现场评估方式为由采购主导,A、F类供应商评审小组由采购、技术、品管部共同评审前往供应商现场审核,评核结果80分以上才录入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采购购买物料只能在合格供应商目录厂商是筛选。
5.1.3 现场评估方式为由采购主导,E类供应商评审小组由采购、设备、工 艺共同评审前往供应商现场审核,评核结果80分以上才录入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采购购买物料只能在合格供应商目录厂商是筛选。
5.1.4 A、F现场评审结果记录于《供应商体系审核报告》中,E类供应商 现场审核结果记录于《设备供应商体系审核报告》中,针对现场审核不合格;小于80分的将发出改善通知, 限期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提交整改合格的资料给采购部转品质管理部复审,审合格后再由品质管理部通知采购部将该供应商录入合格供应商目录中。
5.1.5 文件评估方式为由采购主导,A、B、C、D、F类供应商评审小组由采 购、技术、品管审核,E类供应商评审小组由采购、设备、工艺评审,供应商 文件依以下内容要求提交,提交完整后才录入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采购购买物 料只能在合格供应商目录厂商中筛选。 内容 类别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供应商质量协议 ○ ○ ○ ○ ○ ○ 代理证明与资质 ○ ○ COC(环保协议) ○ MSDS ○ ○ ○ SGS ○ 体系证书 ○ ○ ○ 设备目录 ○ ○ ○ ○ ○ ○ ○ ○ ○ 5.1.6 供应商评审年度再审安排,针对A类、F类供应商每年安排一次现场实地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依上述5.1.4中内容实施。
5.2 供应商评核,供应商管理从质量、交期、服务、价格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5.2.1 供应商质量评核,分为两种形式进行,一是月度评分,一是单次异常 评核及处罚,外罚单以《外部联络函》的方式开立,具体如下:
5.2.1.1 月度评核,仅针对A、B、C、D、F类供应商进行,每月由品质管理部提供评分结果给采购部,评分细则如下,以下扣分为单项单次扣分数: 计算工式:供应商品质得分=基础分-扣分(按来料批数计算),基础分:100分 项目类别 A、C、D、F类 B类 E类 尺寸、性能 不良 包装/标识不良 设备验收不合格 保修期内设备故障 批次多、外观不良 缺重 环保 不良 印字错误 10 10 - 20 -- -- 15 15 -- 10 10 -- 30 30 -- 10 10 - -- -- 30 -- -- 40 5.2.1.2 针对供应商所交物料及设备质量出现异常时,按次数进行考核,具 体考核方案如下:5.2.1.2.1 A、B、C、D、F类供应商来料异常在我司内部 发现时,考核如下:
(1) 除环保异常外,首次异常未导致不良品产生时,单次考核1000元, 并作退货处理;如特采使用,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折价处理(如需我司安排挑选,则供方还需承担人工费(人工费按照20元/H/人计算)等),且在使用过程中所有的质量风险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在外部联络函上签回承担风险责任,并盖公章签回。
(2) 如异常导致我司有不良品产生,单次考核5000元,并对所有物料对 应的库存品全面隔离要求退货处理,同时将我司的损失(不良品费用)全部转嫁给供应商承担,不良品费用=产品售价*不良数量(若需要我司协助处理,则不良品会酌情折价,具体折价方案依产品特性由双方协商决定)。
(3) 批量性异常一个月内累计2次时,无论不良项目是否相同,针对供 应商处以5000元罚款,并作退货处理,且不执行特采流程;批量性异常一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时,无论不良项目是否相同,针对供应商处以10000元罚款,并将不良品退货处理,同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未清货款延迟1个月后支付。
(4) 因原料异常导致延误客户交期致索赔时,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未清货款冻结,待案件结清双方会签后,由品质管理部转财务部,再安排付未清货款。
5.2.1.2.2 A、B、C、D、F类供应商原料异常导致客诉时,考核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