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措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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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盘鉴定不认真,造成混凝土坍落度过大或过小致需方退货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处罚。

3、试验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试验仪器设备损坏,罚试验员直接经济损失的30%。

4、未按要求及时做好试验记录、台账质者,罚责任人20元/次。

5、不合格原材料进场,没有及时发现者,罚试验员100元/次。 6、所负责的卫生责任区,卫生不达标,罚20元/次。 (二)奖励

1、凡检验出不合格原材料,并得到厂家或供应商签字认可且接受退货,奖试验员100元。

2、发现原材料使用不对、生产计量装置失准,奖发现人100元/次。

3、凡检验出属于废品的材料,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水泥初凝时间不合格等,奖相关人员200元/次。

凡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保留足够的试样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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