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理论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理论学时:22 课程类型:必修 课程性质:专业课 适用专业:酒店管理专业 学分:2
制订人: 制订时间:2012年8月20日
审核人: 批准人:
一、课程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其主要任务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依法做好旅游服务与管理和饭店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教学对象
本大纲的教学对象是酒店管理专业学生。 (三)课程特色
全国导游基础考试科目之一。由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在导游业务地陪、全陪散客部分改变了与其他基础业务知识教学中的教学方法,采用与学生认知、理解、锻炼同步的相关理论课与实践课可以组合在一起,边学边练。为促使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在旅游教学中采用了体验性教学方法。教师为体验而教、学生为体验而学,既适应了新的教育发展趋势,也适应了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生订立本课程的学习目标为动力,辅以锻炼它们的表达、组合类比知识能力。以此
有利于学生毕业或实践中能迅速知识、能力到位,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员。
二、知识能力培养目标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法的产生、历史及其基本原理;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掌握法的概念本质及基本特征。
2、理解基本法律知识。 3、掌握旅游法规知识。 (二)应用能力
具备精通业务知识、熟悉旅游政策法规常识的能力。 (三)自学能力
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
三、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客源国概况》,《旅游概论》任务主要立足于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导游讲解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之后的后续课程《旅行社经营》、《模拟导游》等课程打下坚实的地基。同时也为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及为新疆旅游事业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四、教学模式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课程学习改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习和操作为中心,学生的操作改以往以练习为主为完成现在的模拟和现实的真实工作任务为主。
五、课程内容与学时安排 第一章 法的基础知识 (一)教学内容
1、法的起源与本质:法的概念;本质;特征;起源和发展。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涵义及其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 (二)基本要求:
1、了解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2、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3、掌握法的概念本质及其基本特征。
4、掌握依法治国的涵义和重要意义及其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三)教学重点:掌握危机公共关系的原则和处理技巧
(四)教学难点:掌握依法治国的涵义和重要意义及其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第二章 宪法法律制度 (一)教学内容
1、宪法概述:概念;法律特征。
2、我国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经济制度。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2、理解宪法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3、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教学重点: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
(四)教学难点: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教学内容
1、合同法概述:概念;调整对象。
2、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方式;形式;内容和效力。 3、合同的履行:原则;规则。
4、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变更;转让;终止。 5、违约责任:概念;承担;赔偿损失的具体规定。 6、争议解决的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基本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 2、掌握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3、了解合同的履行。
4、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
5、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