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储运工作整体委托管理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政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免疫规划工作是其工作职责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区级疾控中心承担辖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配送工作,同时负责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所需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工作。为更规范开展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疫苗的储存工作和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配送疫苗工作,特向社会公开采购确定一家第三方疫苗冷链物流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疫苗物流服务企业”),负责为广州市海珠区疾控中心进行疫苗的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在库养护、配送、退货、回收等业务。疫苗物流服务企业为委托疫苗产品提供温区为2-8℃及-20℃以下的储存温区,2-8℃的配送温区。海珠区疫苗涉及收货单位54间,因部分社区和产科、犬伤在同一位点,实际配送点41个(数量将根据实际使用数量进行调整),每个接种单位每月配送频次约为2次,至少1次。疫苗物流服务企业除疫苗储存配送外,还需附带疫苗稀释液和相关纸质资料的配送。中标疫苗物流服务企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相关部门、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联合监督及检查。
服务费分基本酬金(占90%)和绩效酬金(占10%)两部分,绩效酬金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绩效酬金按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的绩效酬金支付比例分别为100%、80%、60%、0%。基本酬金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及响应后支付50%,可实现所有疫苗的仓储和配送后支付10%,完成疫苗全过程追溯系统的信息集成(除受种人员信息外),实现储存、运输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后支付剩余的30%。绩效酬金部分则根据对其进行的服务和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情况按比例进行支付。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肆拾伍万零佰零元整(¥45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肆拾伍万零佰零元整(¥450,000.00元),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的方式。
三、人员要求
现场服务人员年龄不得高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中标人应选派个人素质较高的员工,服务人员要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并按照行业规范及招标人的纪律从事相关服务。中标人须做好管理工作,现场服务人员发生偷盗、损坏招标人财产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任何人身伤亡事件,由中标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四、质量要求 1.储存范围
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疫苗稀释液,乙肝免疫球蛋白,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以及相关配套纸质资料等。
2.配送范围
由仓库配送到广州市海珠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目前全区共有预防接种单位54间,因部分社区和产科、犬伤在同一位点,实际配送点41个(数量根据实际使用数量进行调整)。
3.信息系统
以招标人为单一委托方,投标人系统能与招标人进行对接,实现储存配送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最小包装单位疫苗识别单位追踪(具有疫苗追溯功能)。
4.储运要求
需具备两个或以上独立的冷库:普通冷库(2-8℃),普通冷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低温冷库(-20℃以下),低温冷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常规冷链配送车辆数量不少于3台,应急车辆不少于1台等。储存配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不得同时储存运输与疫苗无关的物品。
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企业原因导致疫苗报废或损耗的,中标企业须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5.业务量及发货频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年使用量约为30万剂次,到货频次约为 2次/月,非免疫规划疫苗年使用量约为40万剂次,到货频次约为 20次/月。疫苗使用总量可能存在5-10%/年的递增。按照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配送计划进行配送,配送频次约为2次/月/接种单位(应急配送任务除外),至少1次/月/接种单位。
6.运输与交接
疫苗装卸及打包由中标企业负责。运输时,需按药监部门要求搭配符合要求的跟车人员。各级部门对疫苗配送过程有新的要求时,按新的要求执行配送委托。
7. 报废疫苗处置 协助处理报废疫苗。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配合区疾控中心处置报废疫苗。
五、项目技术要求 (一) 硬件设施
1.配备符合项目需求的冷库,确保疫苗在收货、验收、储存、拣货、包装等作业环节操作空间的匹配,确保温湿度环境符合要求。配备温湿度监控系统,能即时、准确地监测和记录库内温湿度,发生异常即时报警。配备完善的电力和制冷保障系统,确保冷库持续、无间断正常运转。
2.配备的冷藏车,符合GSP管理要求,符合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满足本项目疫苗收货接种单位的日常配送需求。配备高效稳定的制冷机组,能确保在多点运输、卸货情况下车厢内温度符合要求。配备地理信息定位系统和温度监控系统,能即时、准确地监测和记录车辆的地理位置和库内温度,发生异常即时报警。配备在途温度打印设备,能在配送现场打印可保存的在途温度数据提供给接种点。
3.配备的保温箱,能确保配送过程中箱内温度符合要求,能按照GSP管理要求配备温度监测设备,监测和记录箱内温度。
4.投标人能提供上述硬件温度监测性能和监控准确性的验证材料。 (二)信息系统
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信息系统,以实现本项目产品储存、配送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和运输管理功能、冷链温湿度监控功能、车辆行驶路线监控功能、疫苗溯源追踪和查询功能。
2.信息系统应符合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对接要求,达到三级或以上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数据容灾储存和恢复的能力和方案。
3.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开发和部署,具备扩展能力。
4. 投标人负责完成疫苗全过程追溯系统的信息集成(除受种人员信息外),负责提供疫苗全过程追溯信息的标准数据接口,配合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集成方、冷链设备自动温控信息系统的对接,以及数据集成所需的相关事项,实现储存、运输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三)企业管理与人员配置
1.投标人应建立符合项目内容和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温控管理、出入库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2.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建立完整的服务方案和质量管控方案。方案充分体现招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冷链控制、信息化管理、疫苗溯源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与本项目疫苗相关的纸质资料至少保存至疫苗失效后五年,支持随时查验。 4.投标人应承诺配备本项目正常运作的成员。质量管理人员、疫苗验收人员应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随车配送人员应具备疫苗或冷链药品的配送经验。
5. 中标人需指定专人与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负责项目所有工作的协调, 在系统试运行调试阶段需专职进驻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冷库故障、冷藏车故障和应急配送等,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充分体现企业的应急能力。应急事件的响应时间在2个小时内。
(五)服务经验
投标人具有疫苗、生物制品冷链储存经验;具有以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为主体的冷链配送经验。
(六)服务承诺
1.投标人承诺对本项目疫苗流通数据保密,不得将数据披露给第三方。 2.投标人承诺承担因储运不当造成的疫苗损耗(含脱离冷链要求或导致疫苗失效、外包装破损等)的经济损失。
3.投标人承诺遇突发事件,能在12小时内进行疫苗紧急配送或转运。
4.投标人承诺在特殊情况下,如停电、储存设备发生故障时候,能立即响应接种点需求为接种点提供转移疫苗的服务。
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待定,具体按招标法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款项按季度结算,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季度工作考评情况,核定季度实际发放的服务费用。每季度服务费用将以转账方式支付。
2、本招标项目项下的服务费款项由区财政授权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及时开具等额发票交招标人办理支付手续,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发票以致招标人逾期支付款项的,责任不在招标人。
(三)项目验收标准
1.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和质量管控方案。包括不限于冷链控制、信息化管理、疫苗溯源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的内容。
2. 投标人可提供符合GSP要求的两个或以上独立冷库为采购方专用冷库,其中普通冷库(2-8℃)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低温冷库(-20℃以下),低温冷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日常冷库100Km范围内还具备符合GSP要求的150平方米以上应急备用冷库。所有冷库均应配备温湿度监控系统,电力保障系统。
3. 投标人可提供采购方常规冷链配送车辆数量不少于3台,应急车辆不少于1台,具
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冷链车辆介绍、外观图片、内部空间图片、冷藏车厢具备的自动调控温度功能介绍、冷藏车厢内配备的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介绍)。同时,冷藏车应配备制冷机组,温度监控系统,地理信息定位系统,在途温度打印设备,非热敏纸打印。
4. 提供具体质量管理人员和疫苗验收人员名单、学历、职称、从业经历,以及拟安排的工作职位。同时,需指定专人与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负责项目所有工作的协调,在系统试运行调试阶段需专职进驻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投标人在仓储配送试运行后能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要求进行储运,并保证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的温度均应符合GSP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 投标人负责完成疫苗全过程追溯系统的信息集成(除受种人员信息外),负责提供疫苗全过程追溯信息的标准数据接口,配合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集成方、冷链设备自动温控信息系统的对接,以及数据集成所需的相关事项,实现储存、运输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并承诺在合同服务期间不额外加收其它信息升级维护等相关费用。 (四)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中标方认真按照药品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仓储、配送,随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因服务不当造成的疫苗损坏由中标方赔偿。
2.违约金
未能按照合同履行相关项目,采购人可按总金额的30%的收取违约金。 3.作业质量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验收准确率 入库及时率 帐货相符率 配送及时率 货物完好率 项目说明 以客户投诉记录计 按约定时间对已验收商品入库,特殊备注情况除外 以实际盘点为准 按约定时间配送到接种点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破损、变形、污染、短少、超温等 签收回单完整率 客户投诉率 以系统出库订单数作为统计依据 以客户书面投诉经客服人员核实后的有效投诉作为统计依据 客户满意度 由招标人所做的有效客户当期客户满意份数/≥90% 计算公式 1-当月验收差错订单行/当月验收订单行 当月入库及时订单行/当月入库订单行 1-账货差异订单行/盘点总订单行 配送及时完成订单行/配送总订单行 1-当月货损涉及数量/当月在库及出库数量 返回单订单行/出库总订单行 当月有效投诉订单行/当月出入库订单行 100% ≥99% ≥99% ≥99% ≥99% 指标值 100% ≤0.4% 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统计当期有效客户调查份依据 数 以上8个考核指标均达到要求,为“优秀”;有6-7个指标达标,则记为“良好”;4-5个指标达标,则记为“合格”;达标指标不足4个,记为“不合格。
七、演示要求
演示内容:
1.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冷链控制、信息化管理、疫苗溯源性管理、人员管理等。
2.实现疫苗储运全过程的信息化系统演示,包括且不限于订单处理功能、仓储和运输管理功能、冷链温湿度监控功能、车辆行驶路线监控功能、疫苗溯源追踪和查询功能、档案管理功能。
3.本项目重点难点实施方案,包括且不限于全程温度控制、疫苗追溯、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