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三年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高三年级 上学期 下学期 学习 领域 科目 上学期 学分 1学段 2学段 3学段 语言 与文学 语文 英语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B1 B1 B1 X1 B2 B2 B2 B3 B3 4学段 X2(1/4) ,X3(1/4) B4 B4 5学段 B3 B5 B5 X1-1 6学段 X3(2/4) 新闻阅读与实践 B6 X21 X1—1 2—1 7学段 B4 B7 X22 X1-2 8学段 X3(3/4、4/4) ,X4 B8 X22 X2-2 2-3,X3-1 3-2 9学段 B5 X16、17 10学段 11学段 复习 复习 X3-3 3-4 4-1 4-2 复习 X2,X3 复习 X2,X3 复习 X2,X3 复习 12学段 10+8* 13+5 10+12 8+2 6+4 6+4 复习 复习 复习 / / X2 / X5 6+1 4+2+4 4+2+4 6+4 4+2 4+1 **数学 人文 与 社会 科学 B1 B(Ⅰ) B2 B(Ⅱ) B3 B(Ⅲ) B4 X1 X1 X2-2 X3 X1,X2 X2-3 3-3 X4 X6 X3 X2,X3 B2 音乐鉴赏 绘画 X5 B1 B1 B1 B1 B2 B2 B2 B2 B B1 音乐鉴赏 音乐鉴赏(X)/1 美术鉴赏 B3 X2-1 X1,X2 化学 生物 B3 技术 艺术 体育 健康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B 田径 篮球 乒乓球 自然专题 学生生活专题 体操 武术 排球 羽毛球 健美操 学生生活专题 社会专题 田径 足球 手球 舞蹈 社会专题 / 2+10 16 2 6 综合 研究性学习 实践 社区服务 活动 社会实践 校本课程 高一、高二下学期,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高一、高二、高三上学期,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并取得相应证明 班主任工作手册 / 2
《高中三年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说明
一、本课程方案已考虑现有的以及即将配备到位的师资力量与硬件条件。
二、本课程方案主要依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三、本课程方案按5天排课,每天7节课,上、下午各4、3节。
四、在给定的课时内,模块教学可以跨学段安排,但需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统一进度并慎重考虑。 五、课时分配与选修。
1、语文:周课时4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0学段起总复习。 2、英语:周课时4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0学段起总复习。 3、数学:周课时4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2学段起总复习。 4、政治: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5、历史: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6、地理: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6、物理: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7、化学: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8、生物: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9、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周各课时1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 10、音乐、美术:周课时1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 11、体育与健康: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 12、社区服务:高一、高二下学期各完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修满规定学分。 13、社会实践活动:高一开学全体学生军训一周。 14、研究性学习:周课时2节,学生按计划修满学分。 15、校本课程:周课时1节,课程为班主任工作手册。 六、选修课程(模块)的确定。
1、各学科确定选修课程(模块)前均应征求市县教研室的意见,所确定之选修课程(模块)应和市县教研室保持一致。
2、各学科确定选修课程(模块)的主要依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3、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应组织2—3次专题讨论会,专项研讨选修课程(模块)开设问题。
4、各学科确定选修课程(模块)应综合考虑该模块与必修模块的关系、在考试中的地位与作用、课程资源等因素。
5、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全体教师应努力拓宽信息来源,借助市县教研室,了解兄弟校开设选修课程(模块)的信息,作为我校各学科确定选修课程(模块)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