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涪高速公路
2013年中央分隔带开口专项治理项目土建工程
合同Ⅰ标段
交 通 组 织 方 案
编制单位:鼎典建筑工程加固技术 编制日期:二0一三年十月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采用“白天通车,夜间施工”的方式,因此对于交通组织是本工程的一个关键重点、难点。针对这种情况,项目经理部根据多年来的经验,编制本交通组织方案。
二、现场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一)渝涪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作业中我单位严格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市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各项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在施工前,项目部对交通安全临时设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及时与渝涪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大队部门取得联系,制定详细的现场交通管理方案。
(2)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定施工路段长度。。 (3)合理确定施工区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其中施工区的限速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a)限制速度不能超过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与施工区人员活动、施工类型及道路的情况有关;(b)限制速度应考虑到路上通行的绝大多数车辆的速度,不宜过低;(c)限制速度宜统一,并提供给司机突发事件和对交通控制设施及人员指示的反应时间。
(4)施工时,应通过公路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手段发布道路施工消息,提醒过路车辆注意施工情况。
(5)按预先确定的交通控制方案,合理布置施工区域交通安全标志。 (6)施工前,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施工。特别要加强在高速公路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7)对所有上路的施工机具(车辆)事先调试完毕,保障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 (8)施工应协同渝涪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制定紧急应变措施,包括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疏导措施等。
(二)施工前,要确定施工区的安全管理施工方案 ,画出安全管理方案示意图,写出必要的文字说明,经施工监理审核同意后施行。方案容包括: 1、施工区的基本区划。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JTJ073—96)规定,在施工时为了保证给道路使用者和施工工人提供最大的安全保护,本扩建工程的交通
控制区,即施工作业控制区应设置(1)警示区—→(2)前渐变区—→(3)缓冲区—→(4)作业区—→(5)后渐变区—→(6)终止区六个区段。作业控制区示意图如下:
2、施工区设施布设:施工区安全设施的布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99)的有关规定执行,布设图例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或本方案附录所示。其中限速标志的设置,应报高速交警部门审批确定。 (1)警示区
作用:提示前方道路施工,使行车者注意交通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本工程警示区设置长度为1800m。在该区段前,应设立施工预告标志,用于通告道路的交通阻断、绕行情况,使司机有时间调整其行车速度。施工预告标志采用固定方式设置在行车方向右侧醒目的地方。警示区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有关标志,第一个警告标志到下一个标志的间距不得超过300m。最后一个标志离前渐变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的间距不得小于150m,其余各标志的间距在100~300之间。
警示区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本区域限速为80km/h。 (2)前渐变区
1、警告区 2、前渐变区 3、缓冲区 4、作业区 5、后渐变区 6、终止区 作用:起导流作用,引导车辆改变行驶方向,变换车道。
该区长度本工程设置为l00m。当车辆行驶至前渐变区时,行车速度应小于40km/h。在前渐变区前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本工程在夜间施工,应在该区每5米安装一个黄色频闪警视信号灯,警视信号灯具要反映渐变区轮廓。 (3)缓冲区
作用:引导车流有序行进。
缓冲区的长度应大于100米,在本工程半幅封闭施工时一般不作要求;在缓冲区应设置路障、混凝土隔离墩或用锥形交通标志进行隔离。缓冲区不准停放器具、车辆、材料,禁止工作人员停留,以避免由于车辆失控出现的事故。 (4)作业区
作用:作业区是施工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在车道与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作业区还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
根据施工作业的需要设置作业区长度。在该区域全程用锥形交通标志与通行车道进行隔离。半幅封闭、另半幅车道通行。安全设施设置在下坡等危险路段更需进一步加强,并需派专人指挥交通和维护交通标志。夜间施工应在作业区设置照明灯。一般禁止在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5)后渐变区
作用:起导流作用,引导车辆改变行驶方向,变换车道,进入正常的行驶车道。
该区域长度本工程设置为30m,车辆驶过施工区后,应利用锥形交通标志设置后渐变区,引导车辆进入正常车道。 (6)终止区
作用:表示施工区的结束和施工限制的解除,位于施工区的末端。 终止区的设置长度大于30m。终止区的末端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三、施工安全设施的布设。
(1)施工区标志:用于桥梁伸缩缝各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占用车道、借道行驶等。施工区标志根据规及实际需要,按组进行设置,重复使用。
施工现场标志支撑结构采用支架结构形式;标志板采用1mm厚镀锌钢板,反光材料为二级反光膜;字高30cm。标志尺寸应符合国标要求,并用沙袋等重物压稳。
(2)锥形路标、防撞桶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使用。
各类标志,均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GB 5768—1999)的规要求,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锥型交通标必须采取部填充或压砂袋圈等方法防止倒伏,严禁用砖头、石块等有棱角物体压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警示标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铸铁支座外,可视情况采取压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现场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必要时要采用信号或旗手管制指挥交通,严禁因施工标志摆放不规而引发交通事故。
(3)当两至三公里路段安排两处或以上施工现场时,可按一处施工现场布设标志,中间采用锥型交通标连接。
(4)作业控制区设置交通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没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区边界的左侧;
(b)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除施工预告标志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外,其他交通标志应设在施工区边界的右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c)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度区的前方;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处,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点处。
(d)警告标志: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示区的起点处;前方车道变窄标志应设在车道变窄处前方至少200米处;双向通行标志应设在双向通行路段前至少400米处。
(e)指示标志: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辆进出处前至少200米处起点处; 直行和单向行驶标志,应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向行驶路段前方200米处。
(f)渠化装置:渠化用的锥行路标应从上方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布置,间距5-20米,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 四、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注重以下因素:
(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交通协管员,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协管员应在作业控制区的两端路外或桥下等较安全的地段进行休息、观察、巡视。交通协管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交通法规应具备能快速、有效地指挥交通,应付突发的交通情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