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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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加盖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公章后,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审定,再由省农业普查办公室上报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备案。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可根据当地实际,适时组织安排对国家级、省级乡镇先进集体和县及县以下的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第二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3月,对县及县以上的先进集体和县以上的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农业普查机构根据本办法评选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填写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个人审批表以及先进集体一览表、先进个人一览表,加盖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公章后,于2008年1月20前报送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审定,再由省农业普查办公室报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省农业普查办公室按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时间安排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表彰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和省统计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七、其它

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经查实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级和上一级农业普查机构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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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及市州以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地农业普查办公室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一览表

览表

5. 6.额分配表

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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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个人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审批表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先进个人审批表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关材料的呈报事项说明

3.4. 7.8.9.附件1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 先进集体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呈报单位负责人: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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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个人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现工作单位 呈报单位负责人: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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