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件
湘农普办?200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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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省司法厅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二 〇 〇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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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和省级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两年多来,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为顺利完成普查任务,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贡献。为了更好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7?32号)精神,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南省统计局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各市、县、乡级农业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农业普查机构。
先进个人:参加农业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市、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对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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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管理:在下发文件、制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选调普查人员、编发工作简报、准备普查物资以及资料管理、数据发布和工作总结等方面,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2.业务工作:在组织试点、业务培训、摸底调查、制定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复查验收、质量抽查、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组织现场调查以及普查资料的包装、编码、运送等方面,认真执行国家方案,严格工作流程,遵守普查纪律,数据质量好,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3.宣传动员:在制定宣传方案、下发宣传文件、发动宣传力量、组织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普查工作的跟踪报道等方面,工作力度大、宣传效果好。
4.数据处理:在数据处理的准备、培训、组织和工作进度,以及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组织到位,工作认真,进展有序。
(二)先进个人
1.热心普查工作,认真负责,对普查工作有突出贡献。 2.刻苦学习普查业务并熟练掌握普查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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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办法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由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评选。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由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农业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评选。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按各地农业普查机构数和普查户数确定。市州农普办先进集体,由省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考核办法?两个考核文件内容得分情况评选。市州及市州以下的先进个人和市州以下的先进集体由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按分配名额比例和工作实绩进行组织评选。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确定候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据实上报500—1000字先进事迹材料。
五、时间安排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要在普查工作基本结束时进行。根据各级普查工作的进度情况,评选表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7月—2007年9月,对乡镇的先进集体和县及县以下的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在8月20日前,将候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审批。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先进集体一览表、先进个人一览表及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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