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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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员登记表”并连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党委组织部审查无原则性问题后加盖校党委授权审批章,并发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表”。

32.吸收新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抓紧办理,党委(总支)审批新党员时,除特殊情况外,从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能经过党委(总支)审批的,如仍要审批,须经原接收党支部大会复议,并将复议材料附在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中;超过6个月未经党委(总支)审批的,原履行的入党手续失效,须重新履行手续。

33.对校党委审批同意接收的新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 发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表”,通知给该党员所在的党总支(学院党委),由总支(学院党委)通知其所在党支部。 34.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通知书”后,由支部负责人找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编入党小组情况及交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缺点及努力方向等。同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内外公布新党员名单。 35.在接收新党员后,应由党支部或党总支(学院党委)主持进行入党宣誓。

36.党支部要重视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这项工作一般由介绍人担任(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指定)。党小组一般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讲评,每半年做一次鉴定。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或调出本校,应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3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1年。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内容包括: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本人主要优缺点特别是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克服改正情况,要求转正的意愿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38.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后,其所在党小组应进行讨论,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及培养人、党小组的考察、鉴定意见,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适时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39.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与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相同。如支部大会决议同意按期转正的,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报所属党总支(学院党委)。校党委授权审批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学院党委),进行学生党员转正审批,教工党员转正或无审批权的党总支,经党总支会议审查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转呈校党委会议审批。

40.上报党总支(学院党委)及校党委组织部的材料,除《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外,还应具备: ⑴本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书; ⑵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写实表; ⑶党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里)。

41.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需要对预备党员继续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期为6个月至1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

格。其程序与同意转正党员相同,即由支委会提出,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党总支(学院党委)、党委组织部审核,由党委审批。

42.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⑴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严重的; ⑵思想觉悟低,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⑶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内成绩下降,超过规定标准的; ⑷预备期间犯有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或因违法乱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⑸已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的。

43.校党委审批,在《入党志愿书》内签署意见。

44.对校党委审批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填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送达党员所在党总支(学院党委),由党总支(学院党委)通知党支部。有权审批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学院党委)召开党总支(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批,并在《入党志愿书》内签署意见,填“学生党员转正上报单”,连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加盖授权审批章。

45.党支部接到党员转正通知书后,要找转正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算起时间(从预备期满第二天算起,如1995年6月30日预备期满,党龄从1995年7月1日算起,其入党时间为1994年7月1日),并通知全体党员。然后整理好该党员的所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46.对被延长预备期的同志,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做好他们的教育、考察工作,具体地指出他们的问题,帮助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订改正措施。

47.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在其《入党志愿书》中签署党委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其档案封面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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