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傑出校友選拔暨表揚要點
一、為選拔及表揚本校校友對國家 、社會及母校之傑出貢獻,特訂定本
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二、凡本校研究所博碩士班、大學部、二年制技術系班、專修科 、警(消、
海)佐班畢(結)業生,於各領域中有具體卓著貢獻或成就,足為楷模者,得推薦為候選人。 三、候選人之推薦方式如下: (一)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二)本校校友總會推薦。
(三)本校單位主管或系所會議推薦。 (四)曾當選本校傑出校友者推薦。
四、候選人推薦期間為:每年五月二十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五、審查傑出校友:由校長遴聘曾任或現任本校教職員六人、校友代表或
曾當選本校傑出校友五人、社會公正人士三人等組成「傑出校友評選委員會」審查決定,校長兼主任委員。
六、傑出校友每年以十人為原則,惟特殊情形者(經傑出校友評選委員會
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七、傑出校友之表揚方式如下:
(一)於校慶典禮隆重表揚,並頒贈傑出校友獎牌及當選證書。 (二)校友傑出事蹟刊登於本校「警大月刊」,並發佈新聞廣為宣揚。 (三)安排傑出校友於全校或各系(所)學生集會時,返校傳承生涯規劃、
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四)出版「傑出校友芳名錄」專輯,典存於本校校史館與圖書館。 八、本要點之業務由公共關係室主辦。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