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三) 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
他人员。
(四) 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五) 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三十四条 文件借阅:保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必须经借阅方负责人、行政总监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须经行政总监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五条 传真件
(一) 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二) 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三) 保密传真件发件人只能为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
得为其他人。
第三十六条 音像制品
(一) 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讲话,公司录像等一切与公
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二) 音像制品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归档。 (三) 音像制品统一由档案室集中存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档案室
(一) 档案室为资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内。 (二) 保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
护。
(三) 过期档案销毁应两人以上参加,由行政总监、总经理签
字批准,并做好登记。
第三十八条 客人活动范围
(一) 来访客人要遵循《出入公司管理制度》。
(二) 客人在公司活动范围应严格遵照事先划定的区域,陪同
人对此负责。
(三) 客人到各部门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保密文件。 第三十九条 保密部门管理
(一) 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
(二) 保密部门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
留。
(三) 保密部门对外文件、资料交流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
负责操作。
(四) 保密部门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保密细则,指定专人做好
保密文件、资料的登记、保管、使用记录、定期归档工作,不得遗失。
(五) 人走要上锁,并严加保管钥匙,下班后禁止明放秘密文
件。
(六) 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四十条 会议
(一) 所有重要会议由安保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二) 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准参加。 (三) 会议召集部门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材料发放登记
工作。
(四) 会议录音、摄影、摄像人员由办公室指定。 (五) 重要会议的纪要由记录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第七章 违纪处理
第四十一条 员工泄露公司秘密,视情节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员工奖惩制度》和《保密制度实施办法》对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总监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