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
申 请 书
项 目 名 称: 申请单位名称: 法 人 代 表:
湖南省水利厅制
申 请 须 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湘水、湘水、资水、沅水、澧水干流,洞庭湖区河道湖泊(长江委管辖除外),市(州)边界河道范围内兴建的河道及航道整治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的水电站、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排水、隧道等工程设施(简称建设项目);其他河段上兴建跨市(州)行政区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因国家建设需要以及重要设施建设需要,在洞庭湖区防洪大堤(包括长江干堤)和主要间堤上开口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建设项目。
二、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界限许可,须提供以下资料:
1、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位置界限申请书(3份); 2、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3套);
3、工程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报告(8套)。 三、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表1
名 称 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 电 话 联系人 主管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规模 申 请 占 用 河 道 位 建设项目 置 占 地 界 (m) 限 电话: 传真: 手机: 身份证号码: 工程投资 (万元) 邮编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河 名 项目地点 坐标 岸 别 占用河道 (桩号) 长 米;宽 米 尺 寸 建设项目 结构型式 平面 断面 占用 年限 施工 时间 施工 临时 占地 (m2) 开工: 年 月 日 完工: 年 月 日 平面 2断面
表2:
一、申 请 缘 由:
二、工程建设内容:
三、防洪补偿补救措施及其经费落实方案:
四、施工度汛方案: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