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协会章程
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云南开放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经2016年4月14日会员大会通过)
二〇一六年四月
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协会章程
(经2016年4月14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云南开放大学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挥作用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充分发挥好学校联系离退休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及改革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团结和谐及思想稳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本协会是云南开放大学(原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批准成立的在本校内部活动的群众组织,接受我校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和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会员学习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引导会员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始终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五条 组织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六条 尽力地为会员办实事,不断增强凝聚力,努力把协会办成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第二个家。
第七条 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使会员健康向上,安度晚年。
第八条 积极配合离退休工作处安排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
第三章 会员入会、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 我校教职工正式离退休后,本人愿意、承认本章程,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要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共同努力搞好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本着“少而精”的精神,理事会由9人组成。
理事长1名,全面负责老协、老体协、老教授协会的工作。 副理事长1名,协助理事长工作。
秘书长2名,1 名兼任老体协秘书长,1名兼任老教授协会秘书长。
组织发展、财务会计委员2名。
宣传学习、文体活动、卫生保健委员3名。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若干名。 第十五条 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必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本理事会与“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理事会”和“云南开放大学老教授协会理事会”合署。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学校的经费支持; (2)各部门的赞助; (3)有条件的创收。 (4)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八条 经费用于本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由本协会民主管理。每年年终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监督,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经2016年4月14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是云南省高等院校老年人体育协会云南开放大学分会,是我校离退休文体活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充分发挥好学校联系离退休教职工中文体活动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团结和谐及思想稳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本协会是云南省高等院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直属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云南省高等院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指导,接受我校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和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活动、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根据协会宗旨,从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需求和爱好出发开展活动。
(1) 广泛宣传老年文体活动的健身作用和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