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正在实施的违法建筑的搭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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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达人(违法建筑搭建人签名):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送达日期:

见 证 人: 附件3

违法建筑处置情况报告单

区(县)拆违办:

经本物业服务企业查实, 路 号 室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一、 二、

上述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其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因劝阻、制止无效,现报告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

1、《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2、违规行为的事实经过与主要证据。

注:本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送区县拆违办,一份送违法建筑搭建人,一份由物业服务企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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