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苗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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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场圃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计提折旧,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场圃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六条、场圃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分期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

第三十七条、场圃多余的、闲置的固定资产经上级批准可以出售。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八条、场圃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查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林木资产 第三十九条、林木是场圃生产经营的主要对象,是场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场圃应在核算当年营林生产作业成本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林木生产全过程的成本核算,并把林木的累计成本作为“林木资产”的帐面价值。

第四十条、林木资产一般可分为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大类,并分别核算。

一、用材林、薪炭林核算到采伐时止的累计成本。

二、经济林核算到正式投产可采收林产品时的累计成本,投产后比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投产后继续发生的培育治理费用,列入当年林产品成本。

三、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核算到达到培育目的或更新采伐时止的累计成本。 第四十一条、林木资产按制造成本法计算累计成本。其成本范围包括造林、抚育和管护费用,不包括场部治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四十二条、全部林木资产入帐时,对天然林和未入帐的人工林原则上均按人工林的实际成本水平计价。历史资料不全的,可按近期(如近三年)人工林的实际成本资料分析、测算,制定计价标准,估价入帐。

第四十三条、为了加强林木资产治理,必须建立林木资产的核算制度,场圃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价值量的核算和治理;资源治理部门负责实物量的核算和治理,双方要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统一核算口径,加强基础工作,及时正确地提供有关数据,共同做好林木资产的核算和治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场圃因山界和林权的变化,自然灾难等原因引起的林木资产增减,应按隶属关系,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财务处理。对重大灾难性损失可以冲减林木资本。

第六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五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一般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入治理费用、制造费用。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场圃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有偿转让未入帐的土地使用权净收入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自投入营业之日起,按照不少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治理费用。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治理费用。篇四:

苗圃管理员工作职责 苗圃管理员工作职责 直接上级: 农业部经理 直接下级: 内部联系:

片区组长、技术员、库管员 岗位描述:

负责苗圃的日常管理及育苗管理;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苗木生产;承担新技术和新品种的试验工作; 工作内容:

1. 负责公司苗圃运营管理工作; 2. 负责苗圃生产组织管理,合理组织生产,不断降低生产费用; 3. 负责苗木生产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 组织进行苗木出入圃管理工作,组织对入圃苗木验收,出圃苗木数量、质量控制; 5. 协助办理与有关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事宜; 6. 对苗圃的生产(苗木种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浇灌、、苗木挖掘等)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与检查; 7. 编制苗圃月生产计划及工作总结; 8. 负责编制生产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及表格,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9. 为苗木种植提供技术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并做好详细记录;10.做好工作日志,对每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汇总,提出解决方案。

11.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收集新技术、新方法,并在生产中得到应用。

12.做好工人出勤抽查与记录; 13.认真落实苗圃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 14.严格保守苗圃各项机密,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 15.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其它工作。篇五:

苗圃基地的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 2、

负责全基地一切物资、设备等物资的保管工作,为总经理负责。 3、 建立健全各种物资、设备、物料等物资的保管账簿和进出入库手续。 物料的摆放要按类别、品名、规格分别摆放,要划分明确区别如苗木区、工具区、农药区、化肥区、废物区等等。不准乱堆乱放,严禁混放。

4、 物料入库,严格审核入库单据,并有权对入库物料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绝入库,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负责人。

5、 物料的领取出库,应由保管员审核领料单后,亲自取料或陪同领料人取料,未经保管员许可,领料人不得进入仓库或货区自取物料。

6、

7、 根据入库单和领料单及时登记保管帐,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月底对所保管的物料进行全面盘点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8、 每月月初向财务部主管会计上报全部“物料、进、出、存报表”保证准确无误。

9、 严禁私自外借物料,物料外借一律由基地总经理批准签字。

10、 随时掌握基地所存的各种物料,及时向基地有关领导提供所存物料状况。

11、 完成基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仓库管理制度

一、 记账原则 (一):

严格审核出入库单据与验收单据,审核内容包括:

1、内容是否完整,实物与出库单验收单填制内容是否一致; 2、数字是否清晰、是否有涂改;

3、经办人、质量检验员、采购负责人签字是否齐全;

4、对以上审核内容保管员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材料物资入库并要求入库人员重新填制。

(二):

严格审核领料单据,审核内容包括:

1、领料单据上的物料名称、计量单位是否与入库单上一致; 2、领料单据--------是否签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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