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合作银行服务资格准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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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响应的,视达到或满足的内容和标准,分档扣分,每档5分。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和承诺的,超过3项的,不得分(0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服务优惠情况,适当给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总分。

标段1在兰州市城关区范围内,营业网点数应在50个以上。具有服务的能力和承担学校业务的条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标段资质要求。

(3)合作费用

标段1以固定额度按承办年级数量分年度报价,每年级100万元/年为磋商基准价。报价为磋商基准价的,给予基本分10分。低于或高于磋商基准价的,在基本分基础上按比例分别给予适当减分或加分。零报价的不得分,报价最高的为15分。

标段2以费率或其他方式报价,不设基准价。存款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最高上浮利率支付利息的,不得分;利率之外合作费用报价最高的,得35分。存款不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最高上浮利率支付利息或低于投标银行平均利率的,一票否决。

合作费用报价得分=(单位合作费用报价/最高费用报价)×35分。 所有报价,均为扣除正常存款利息以外的合作费用。

特别说明,对于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银行资质的投标银行,实行一票否决。

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投标银行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投标银行进行打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银行的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银行,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服

务优劣和合作费用(按服务、费用得分)顺序推荐排序。

10.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学校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 11.磋商评审纪律

11.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投标银行或与投标银行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1.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11.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2.无效情况说明

12.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未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13.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银行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 成交公告

按规定格式公告项目成交情况。 15.成交通知

15.1在磋商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银行按规定与兰州大学签订合同。

15.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6.合同签订

16.1成交银行接到成交通知书3天内与兰州大学协商签订合作合同,过时或提出招标书以外要求者,视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

16.2成交银行放弃成交资格,或规定时限内未实现承诺条件的,按投标银行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17.其他

17.1投标银行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都必须在响应截止日2日前提出,逾期不接受针对询价采购函提出的质疑。

17.2学校对质疑和答疑及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3如受国家政策影响或监管部门不同意,无法完成既定合作的,取消成交结果,不视为违约。

17.4本次磋商招标所涉及的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合作银行确定后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为进一步推动银校全面战略合作,加快校园信息化建设,经过招标方式选择,本着规范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将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甲方招标确定乙方为合作银行招标项目 子项目的成交单位。

第二条 甲方将乙方作为 业务主办银行,优先选择乙方办理上述银行业务。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客户,全力支持其发展,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合作期为五年,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且乙方达到响应文件的承诺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共同成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

组织协调各自业务部门协同开展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自主使用乙方提供的建设资金。

2.甲方承诺选择乙方作为主办银行办理以下业务:(根据成交情况填列,下同)

——学生银行卡业务。甲方将在校全日制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在乙方,并将该银行卡账户推荐为交纳学费及发放各类奖助学金的专用账户。经财政部驻甘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后,将学费收缴专用银行账户开立在乙方。

——对公定期存款业务。在征得政部驻甘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意的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承诺的利率上浮比例、合作费率、业务份额及服务质量等情况确定存入在乙方开立账户的定期存款额度。

上述业务待乙方实现承诺的必要服务条件后,正式交由乙方负责。

3.甲方承诺协助乙方解决在校园内开展相关业务所必须的场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4.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开展在本项目招标业务范围之外的新业务。 第六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需要及响应文件承诺在校园内或周边一定范围内建设必要的服务网点及相关设施,优质提供甲方所需要的学生学费住宿费等代扣、学生奖助学金等代发业务,并及时提供代扣代发的银行对账信息,向学生免费发送资金到账或扣款信息。

2.乙方承诺按每年级XX万元/年向甲方支付合作费用。按年分次支付。第一年的合作费用在签订协议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50%,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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