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可根据员工近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除此以外公司原则上不再设其他的岗位薪金调整形式。
(二) 员工福利
1、休假:
①、员工可享受本手册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有薪休假待遇。 ②、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员工可以按规定享受年休假,这些假期均为有薪假期。 ③、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安排并征得领导同意,获得批准后取假。
取假的一般程序:
(1)员工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2)具体休假时间,员工层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
排;中层以上由总办协商安排,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④、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0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⑤、法定假日为
元旦 1天 (1月1日);
春节 3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 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国际劳动节 1天 (5月1日); 端午节 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 1天(农历端午当日);
国庆节 3天 (10月1日、2日、3日); 妇女节 半天(3月8日下午)。
具体休假执行以公司当时工作进展需要而决定,由人力资源部在节日前7天公布。 ⑥、年休假
(1)本公司全日制正式员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工
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员工入职不满一年的除外。 具体如下 :
满1年未满10年者 5 天 满10年未满20年者 10天 满20年以上者 15天 员工提出辞职时,其已休假期超出公司规定的标准的,超休假期将在最后1个月工资内抵扣。
年假不得累积,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公司予以补休,因个人原因不能休假的,公司不予补休。
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年休假不得以兑换薪金的形式补发给员工,因公司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一年以上自动辞职的情况除外。年假可与探亲假相抵。 (2)员工申请年休假,应履行以下程序 : ①提前1个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请休假; ②经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批复;
③本人接到确认函后,方可休假。 ⑦、病假
(1)员工请病假 2 天或2天以上者,需有正式医生证明。特殊情况
下,公司有权指派医生验证病情或伤情。如公司指派医生的意见与员工所找医生有别,公司将尊重指派医生的意见。 (2)员工申请休病假,应履行以下程序:
I、员工如因疾病或事故缺勤,应尽快通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及估计缺勤时间;
II、员工病休后返岗时,应补填请假单,并由主管领导批复; III、将正式医生证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⑧、婚假
(1) 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凡初婚年龄,女员工满20周岁、
男员工满22周岁,均可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
(2) 公司鼓励员工晚婚晚育。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的,即女员工满23
周岁、男员工满25周岁,公司将给与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7天(一周)的奖励。
(3)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对于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
但不享受晚婚假。
(4) 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休完,逾期不补。 (5) 员工申请休婚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①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请休假;
②经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复,并将经认定的结婚证书复印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本人接到确认函后,方可休假。 ⑨、丧假
(1)有员工遇有直系家庭成员去世,如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可被准予3天带薪丧假。
(2)员工申请休丧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①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请休假; ②经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复; ③本人接到确认函后,方可休假。 ⑩、产假
(1)女员工可享受产假。
①分娩顺产者可请产假8周(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一般以90天,3个月为休假标准),难产的增加2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2周。怀孕3个月 ~7个月流产者,给假4周,7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周,未满3月流产者给假2周。
②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 (2)公司不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以此理由降低其基本工
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纪的除外)。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在其正常劳动时间内给予每
天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位每次均增30分钟。每个劳动日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以兑换薪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4)配偶分娩,给予1天的带薪看护假期。
(5)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
予警告处分以至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申请休产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①一旦怀孕,应通知主管领导,并将有关怀孕及预计分娩期的医生证明复印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②由本人填写请假单;
③至少在产假开始前1个月获得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 ④本人接到确认函后,方可休假。 11、事假 ○
(1)全日制员工和试用期内的员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申请
无薪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员工申请休事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①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请事假; ②经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复; ③本人接到确认函后,方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