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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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15〕52号)相关精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为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奠定基础,学校决定实施“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面向一线、注重教学”和“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原则,培养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学名师,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教学、人人参与教学、人人投入教学、人人钻研教学”的良好教学氛围,促进学校本科教学内涵发展,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

1.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 已获评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具有副

1

教授及以上职称,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5年来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

3. 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先进,教学成果与教学资源丰富。学术造诣高,影响力广泛。

4. 其他条件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级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委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 制定评选标准和规则; 2. 组织和监督评选过程; 3. 参与候选人的审议和评定。

五、奖励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六、评选程序

学院按照专任教师数量限额推荐候选人(分专业课和公共课两个类别)。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程序为:学院初评、学校评选、结果公布。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初评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教

2

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候选人个人材料清单(附件5)。

2. 学院通过组织学生投票、召开师生座谈会、专家集中评议等程序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3. 学院将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确定院级教学名师,并按照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二)学校评选 1. 第一轮评选--材料初评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按比例遴选出进入第二轮评选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并对入选第二轮评选的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2. 第二轮评选--课堂教学评价

学校组织第一轮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集中展示课堂教学,由校内专家和学生组成评委团对参评人员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现场评价(见附件4),按比例遴选出进入第三轮评选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3. 第三轮评选--综合评议

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结合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课堂教学评价等对第二轮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最终候选人,并对最终候选人的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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