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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雇员及终止合约商控制程序 编 号 版本/修订号 页 码 C-TPAT-ST-010 A/0 第1页,共1页 1 2 3
目的:
本程序旨在控制离职雇员和终止合作客商进入我厂区,严格遵守C-TPAT有关控制非准许进入的要求.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含辞工/换岗/自离/解雇)和已终止合作的客商(含供货商/承包商). 执行程序 3.1
离职人员的管理措施 3.1.1 员工应于辞职前向其主管或总经理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合约期内提前一个
月),辞工人员须如实填写好辞工书后交部门组长或部门主管;
3.1.2 部门组长或主管查明事实后签名交总经理批准后,再交部门主管及人事部主管签名,辞工人员在辞
工期间须正常工作,遵守厂规厂纪;
3.1.3 辞工人员离职时,需填写离职单对所领的厂服、厂证、工具、办公用品、钥匙、文件等及工作做清交
接,如有损坏或遗失公物须照价赔偿(办公钥匙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更换),交接后由相关人员在离职单上签名确认;
3.1.4 有使用计算机权限的职员在离职时必须交回计算机使用密码,交回后公司IT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取消
和更换该计算机的使用密码,使离职人员不再有机会和权限进入该计算机;
3.1.5 员工办好上述交接事项后到人事部,人事部检查辞工书、证明等无误后开放行条并交安全主任批准; 3.1.6 被解雇及辞退的员工名单由人事部提供,由保安员负责监督对辞退员工行李的检查,办理退出床位
手续,安排在下班时间经保安员检查及相关盘问后离开,并收回放行条; 3.1.7 换岗人员需经该部门上级和接收部门上级批准同意,方可进行相关换岗手续.
3.1.8 换岗人员在换岗前,须填写《员工换岗交接事项清单》,须向该部门完成交结清单,并在接收部门进行
上岗前培训,并填写异动单。换岗人员名单由人事部提供给保安以备查验。
3.1.9 凡已离职员工(含解雇、辞工及开除)一经离厂后,保安员有责任不再让其进入厂区内; 3.1.10 有雇员离职,人事部需记录于离职员工名册,清晰注明离厂人员姓名、时间、原因(方式),并提供
相关数据给保安部;
3.1.11 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厂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厂证混入厂区,发现此类事件,可强行收缴其
厂证及拒绝其进入,并根据事态情形决定是否报警; 3.1.12 凡被解雇的员工一经离厂后,人事部不得重新聘用. 3.2
终止合约关系之供货商/承包商/客户
3.2.1 如有终止合约关系之供货商/承包商/客户情况出现时,采购部应实时将相关数据和信息提供给保安部
门,内容简介应当包括客商单位名称、终止合同的时间,原因以及经常往来我公司的业务人员姓名等资料.
3.2.2 保安部接相关部门通知后,再有终止合同的客商要求进入厂区则可予以拒绝;如的确有需要,须征
得最高安全负责人同意凭其签名的放行条方可进入.
4 相关记录 4.1 4.2 4.3
离职单
员工换岗交接事项清单 离职员工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