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筒型库清库安全规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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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213

水泥厂筒型库清库安全规通用版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 权威 / 规范 /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规程范本 编号:YTO-FS-PD213

编写人:xxxxx 审核人:xxxxx 水泥厂筒型库清库安全规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水泥厂所有筒型库的清库作业。 2 人员基本要求

2.1 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应身心健康,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

2.2 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 3 外包要求

3.1 清库工作外包时,承包方必须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2 清库前,承包方提交清库方案和符合AQ/T 9002要求的应急预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书面批准。应与承包方签订清库外包合同(包括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4 安全措施 4.1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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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清库前,车间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填写《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落实监护人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批。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4.1.2 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在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

4.1.3 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应保持通讯畅通。

4.1.4 清库前,应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不得进料和放料。

4.1.5 清库前,关闭库顶收尘器排灰装置,启动库顶收尘器的引风机。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打开库侧门,并在库侧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护。

4.1.6 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在所设置的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原煤、煤粉储存库内。

4.1.7 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h; 4.1.8 清库所用的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并符合使用规定。 4.1.9 清库操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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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库可使用铁锹、镐、锄、钢钎等工具。清库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避免掉落,不可随身携带的工具由库外监护人员用安全绳吊送入库内,不可直接向下抛扔工具。 清理煤粉储存库应使用木质工具。 4.1.10 照明工具

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应超过220V;煤粉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36V。照明灯从库顶量仓孔或其它合适的孔吊入库内。 4.2 安全防护用品

4.2.1 清库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镜、手套等。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 4.2.2 安全带应使用五点式安全带。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带。

4.2.3 严禁多人共用一条安全绳。 4.3 操作安全要求

4.3.1 清理库壁挂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2人。

4.3.2 清库人员入库前,必须再次检查安全带的完好情况。在清库作业期间,应随作业面的变化,调整安全绳的富余长度,安全绳不得低于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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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堆积物料均应自上而下进行,清库人员必须始终位于物料的上方。

4.3.4 当有两人同时清理库壁挂料时,两人作业面的高差不得超过0.5m。

4.3.5 清库作业应先清理完库壁挂料,再清理库底堆积物料。

4.3.6 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时,先将库内立脚处的松软物料清理干净,铺好长木板或跳板后,站在木板或跳板上进行清库作业。

4.3.7 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应按照自上而下、由库壁向中心的清料顺序逐层清理,每个作业层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4.3.8 清理后的物料应通过库底卸料口放出;放料时库内清库人员必须撤到库外。 4.4 监护安全要求

4.4.1 库内清库人员时,每1名清库人员须配有2名库顶监护人员。

4.4.2 在库顶人孔附近,划分出人孔安全区,设置移动式护栏。安全区内禁止放置工具或杂物。

4.4.3 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到清库人员报警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应迅速拉拽安全绳,使清库人员悬空而脱离危险,然后采取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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