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研究
作者:赵新飞
来源:《山西农经》2020年第01期
摘 要: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能进一步改善土地制度的不足,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发展。农村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包括均田承包和农民用地等方面,是对土地性质和经营权的进一步说明。基于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要求,论述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为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再分离;法制构造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1-0024-02; ; ; ;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3.2;D922.3 ; ; ; ; 文献标志码:A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对土地制度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改革。第一次是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主张分田分地,将土地归还给农民。第二次大规模土地制度改革是互助合作运动中土地制度改革。第三次是实行人民公社制度。这三次土地制度改革中,土地虽然归属农民但还是受限于集体,特别是人民公社制度。直到1979年,国家逐渐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归属权才真正属于农民。2014年,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实行再分离制度,进一步对农村土地使用和转让、承包等方面进行了规范[1-3]。 1;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相关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个人或企业依法签订合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使用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人或企业必须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使用。其次,承包使用具有一定的年限,个人或企业需要根据法规签订合同,在规定年限内进行承包使用。再次,承包人与发包人需要共同履行义务与责任,土地转让等必须经过合法手续[4-5]。 2;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中的问题
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土地使用范围,提高土地的经济价值,对地区发展和农业现代化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6]。但是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在实际分离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国有经济所占比例较少,影响了我国国有经济收入,同时也不利于完善我国的经济结构。在改革中,大部分企业因自身发展需求对土地进行经营,但这些